湖北公安:【以案释法】追回10000000元!,下面是平安湖北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10000000
近日,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将一面印有“挥正义之剑,保金融平安”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感谢公安机关成功为银行挽损1000万元,有力化解了重大金融风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现端倪 顺藤摸瓜
“警官,你一定要赶快找到在我们银行贷款的王总,他贷了1000万元,现在已经到期了还没有还款,人也联系不上,只能向你们求助了!”2021年底,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委托工作人员林某向茅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接报后,茅箭区分局迅速启动“三快、两慎、一联动”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分析该笔贷款资金的借款人、担保人资金往来情况,围绕资金去向开展深入调查,民警在一份购销合同上发现端倪。
千万合同 瞒天过海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40岁的王某是湖北一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表面光鲜亮丽,实则资不抵债。眼看着资金链断裂,公司已无法经营,便打起了银行贷款的主意。
2019年2月,王某安排公司会计胡某以支付购车款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提出了1000万元流动资金的贷款申请。
为了顺利进行贷款并管理贷款资金,王某甚至伪造了一整套完备的汽车购销合同和审计报告,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报告,伪造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假象,成功骗取了信贷部门的信任,拿到了农商行1000万元贷款资金。
一年后,该笔贷款到期,王某无力偿还,于是他以疫情期间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提出了贷款延期的请求。直到2021年,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及其实际控制的贸易公司还是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也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情况,才匆匆向公安机关报案。
快速出击 破案挽损
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协议以及购销合同,办案民警很快就锁定了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实际控制人王某,以及合同的关联公司负责人李某,并围绕三人全面开展工作。查明了王某等人骗取银行1000万信贷资金的案件事实,并对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胡某、王某、李某被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在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被贷款诈骗案件时,办案民警也充分考虑银行的实际困难,多次向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家属宣讲主动退赃的政策规定。在民警的政策宣讲下,王某主动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抵押给银行,偿还了银行的全部贷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额度贷款
9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温州市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审核时借款人的最后一期还款年龄从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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