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9月甘肃省企业贷款利率创历史新低,下面是中国甘肃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兰州贷款公司低利息贷款
中国甘肃网1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坚持从资产和负债两端发力,促进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实实在在让利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9月,全省新发放企业、小微企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75%、5.19%和5.34%,同比分别下降27、49和38个基点,均创有统计以来历史新低。
在资产端,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在定价中及时高效反映LPR变化,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制定差异化融资方案,将LPR改革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今年以来,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下降15个和35个基点,全省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年内降幅为66个基点,分别比1年期LPR、5年期LPR降幅高51个和31个基点,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信贷资金。
在负债端,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银行负债端成本下行。一方面,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强化存款管理、严格自律约束,督促规范违规定价行为,促进存款市场有序竞争。另一方面,针对辖内主要法人银行,多次通过调研座谈、政策沟通等方式,引导其充分考虑市场利率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合理下调存款利率水平,并对存款利率调整及时高效的机构给予适当激励。今年1-9月,辖内法人机构存款利率同比下降32个BP,负债成本下降效果明显,有助于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积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低成本资金供给,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截至9月末,全省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2.62%,带动地方法人机构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50.57亿元。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专项再贷款加速落地,今年4月以来,在科创再贷款政策引导下,撬动对140家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03.5亿元,贷款平均利率4.27%,较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0.52个百分点。
兰州贷款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 (本网记者 刘姗)29日下午,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向发放贷款的我中心分支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新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贷款面签时一并申请。
1.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2.在我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缴存账户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
5.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二)签订协议
1.申请业务后,由受理业务的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或配偶本人现场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2.协议签订完成后,我中心贷款综合信息系统自次月起开始每月对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自动进行扣划。
二、扣划规则
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扣划申请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先扣划借款人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的月缴存额,不足部分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的资金;借款人应确保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三、业务终止情形
发生以下情形的,按月冲还贷款将终止:
(一)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
(三)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当期还款状态为逾期的;
(四)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累计3期还款逾期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五)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后,在本中心存在不良信息的;
(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期间缴存账户封存或被冻结的;
(七)不适用继续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其他情形。
对业务终止情形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除借款人已结清贷款本息和本人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两种情形外,因其他情形终止按月冲还贷款业务的,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均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借款人或配偶应积极主动关注还款卡(折)余额及还款计划,贷款未结清的,应继续通过原约定的还款卡(折)履行正常还款义务,若发生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业务终止后需再次申请开通的,应重新签订《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最后,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该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仅限于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不正常、贷款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省内及省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中心有贷款的不能办理。
第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同时,每个月的月缴存额必须足额,不足额的不进行扣划。
第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协议》对按月扣划规则、业务终止情形、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作了明确约定,请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条款,保证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正常,防止贷款出现逾期,给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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