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约定贷款展期不一定构成贷款展期,下面是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展期是新贷款吗
裁判要旨: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案情回顾:2018年8月28日,某银行向高某发放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刘某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并承诺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之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贷款到期后,高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0月28日,某银行与高某签订《展期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延期一年支付,2021年10月27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刘某在该协议上签字。之后,高某亦未还本付息。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贷款本息,刘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合同法》第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通则》第1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本案中,借款人高某没有在贷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某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保证人也没有出具同意保证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故本案情形不构成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后2年内,某银行并没有向刘某主张担保权利,其以协议要求刘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高某向某银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贷款展期的定义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贷款重组类借新还旧。所谓重组类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遇到财务困难,暂时无法偿还贷款而采取的借新贷款还旧贷款的一种贷款业务。
虽然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重组类贷款的适用范围,但根据人民银行过去的文件,重组类借新还旧适用于所有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客户和个人经营类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客户。此外,即使在贷款到期前出现财务困难,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办理重组类借新还旧。
那么,重组类借新还旧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在2000年,人民银行在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四条: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够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然而,这份文件在2012年被废止,目前银保监会也没有新规定。因此,没有明确的依据。
然而,各家银行仍然根据人民银行过去的规定执行重组类贷款借新还旧的条件。对于农户贷款,重组类借新还旧的条件在银保监会有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还清利息;二是部分偿还本金;三是原有的担保措施不弱化。
续贷和重组类借新还旧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借新还旧包括财务不困难客户的续贷和重组类财务困难户借新还旧两种形式,它们的业务范围不同。续贷的对象主要是指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农户贷款。
重组类借新还旧主要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和个人经营资金周转客户贷款。另外,两者在贷款质量的分类上也有所不同。续贷后的贷款可以分为正常类,而重组类借新还旧后的新贷款则属于关注类。如果新贷款经过重组后仍为关注类,则在原有的不良贷款基础上进行了调整,需要重新评估。如果新贷款经过重组后变为正常类,则可以将其调整为关注类。如果新贷款经过重组后仍为不良贷款,则需要重新评估。如果新贷款经过重组后成为关注类,则需要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正常还款后,才能将其调整为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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