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啦!1500元/人!,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原件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注意啦!
2024级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开始申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
“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厅”
系统开放时间截至9月30日
申报条件
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毕业学年属于以下任一身份: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4.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5.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6.特困人员毕业生。(三)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本省社会保障卡。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本人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材料,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下同),2023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2.残疾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残疾证原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需上传本人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4.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本人属于建档立卡户注册成员的证明材料,2023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5.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本人属于建档立卡户注册成员的证明材料,2023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上传民政部门发放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
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高校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在哪里
来源:锦州日报
今天,记者从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2021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已经开始了,截至今年12月25日,申报者别错过时间。
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据市人社中心介绍,为改善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我市困难家庭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度(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学校集中申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及财政部门复核,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前先了解相关手续及时限
在申报之前,要先了解清楚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报时填写《2021 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毕业生本人在锦州银行开户的储蓄存折或卡复印件(一式二份)。《个人承诺书》和学籍证明材料。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原件和全部页面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填写并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明细表(盖财务专用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高等学校申请求职补贴说明材料一份,内容包括:申请求职补贴总体情况、总人数,其中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残疾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公示时间、方法等情况。高校就业部门按照毕业生补贴申报条件的类别填写《2021年度高校毕生业求职补贴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同时以邮件的方式报送电子版(邮箱:jzjyrcbys@163. 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月25日。
初审通过名单将公示七天
申报时,由申请人认真填写《2021 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对符合享受补贴毕业生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日,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备案并进行汇总后按相应的申报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合格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款拨付给申请人。
联系电话:0416—5055223
联系人:周佳儒
报送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锦绣天第E区36—113号B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
文:王红 记者温旭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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