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下面是石家庄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有结婚证能贷款多少钱
由于房价不断攀升,许多人在购置房产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公积金就是其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但是我国为了限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对二套房都有许多特别规定和特别的限制。那么,按照我国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能贷款吗?如果能贷款二套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上一次贷款后方可再次使用。
2、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伟嘉安捷”理财师曹鑫平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均不一致,所以具体情况应以借款人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为准!
一、申请资料要带全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如下几样:
1、贷款借款人 (配偶)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房屋(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售房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5、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
6、借款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7、借款人(配偶)的户籍证明;
8、卖方(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9、卖方(财产共有人) 的户籍证明。
二、要算好贷款的期限、限额
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40%×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率)。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
4、还款能力系数暂定为0.4。
5、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
6、申请第二次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贷款全部还请。
三、看好办理流程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分以下几步完成:
1、申请。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还须申请报件时最后确认)、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2、担保。二手房住房公积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3、审核。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通过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等手续。
4、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5、还款。一系列办理流程后,最后就是购房者还款,购房者就可以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就可以了。
根据以上的内容来看,也就是说,由于各个地区的房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也就有所区别。二套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这个问题按照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标准来看,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息一般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公积金贷款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符合条件就应该尽快申请。
夫妻贷款结婚能贷多少
长江日报7月11日讯 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30万后离婚,逾期未还贷被起诉,女方主张自己签名系“冒签”,不应担责,因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为男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判共同偿还。
2012年9月17日,市民张女士“丈夫”刘某以夫妻名义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贷款3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1.5%,等额本息还款,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等有关违约责任。银行发放贷款后,刘某只偿还了部分贷款,至2013年9月20日后就再未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未果,起诉到法院。经计算,刘某夫妇差欠贷款本金274040.27元、利息及逾期罚息27176.25元。
一审法院传唤刘某及张女士出庭参与诉讼,两人均未到庭。一审遂以其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女士找到法院申请再审,声称她早已与刘某离婚,贷款合同不是她本人所签,此事她直到判决生效被催款时才知道,凭什么要她为前夫还债?因张女士提供了新的证据,武汉中院依法裁定对案件提审。
经查,张女士于2013年12月19日与刘某离婚,而刘某贷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张女士表示,贷款合同上她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再审中,张女士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她与刘某的电话录音记录,录音中刘某承认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在合同上伪造其签名。另一份是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拟证明贷款合同上张女士的签名系他人伪造。
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理认为,电话录音中张女士与刘某均为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司法鉴定是张女士单方面委托的,检材是复印件,样材未经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采信。
案涉贷款发生在张女士、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不论张女士是否为《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该贷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系再审,应适用原审时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张女士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张女士并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刘某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以案释法】
据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赵云霞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通常考虑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有无共同意思表示,通常表现为“共债共签”“共签共债”。配偶一方未共签的,但表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其认可的,也属共同债务。二是看借款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以个人名义借款,一般也需共同偿还。该案系再审案件,应适用原审时的法律规定,如非借款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借款系对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共同生活,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7月26日下午5时30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赵云霞做客《周二之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周到)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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