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如何处理离婚中的房屋贷款?,下面是楷理法律生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
离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夫妻之间的财产和资产的分配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尤其是房屋贷款问题。在处理离婚中的房屋贷款问题时,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挽救家庭财产并保护各自的权益。
一、协商解决
离婚双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先进行协商解决问题。首先可以确定以谁的名义贷款,以及负责房屋贷款的偿还。一般都是由谁住谁还房贷。双方也可以商量转移或者重组贷款,以便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
二、司法解决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对房屋贷款进行拍卖和分配。双方也可以通过律师来协商解决,通过法律的手段分配房屋的产权,在分配房屋的贷款还款额时,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但需要制定相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和合同。
三、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离婚处理房屋贷款问题不仅需要协商和法律的支持,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咨询一个资深的财产律师或者房产专家,以便制定最好的分配方案,保护每一方的权益。
结语:在处理离婚中的房屋贷款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和负债问题,并且应该避免感情因素的影响。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及时协商和咨询相关专家,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声明: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不做判案依据,望读者有限参考。
如果本文对你有用,请点赞关注。
有贷款的房子除名手续
100-25如何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剔除出局
将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踢出局的问题,主要产生于如下两种场景之中:
①争夺公司控制权。
②被剔除出局的股东长期不配合公司的运营,虽然该股东对股东权利无诉求,但其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尤以第一种情形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形下,往往伴随激烈的冲突对抗,而且易形成连环诉讼。
无论是在哪一种场景下, 通过召集股东会的形式将未出资或已经抽逃全部出资的除名,均是下一步主动发起诉讼或被动应诉的前提;而且通过非诉讼的形式形成除名的股东会决议也可以为处于激烈冲突中的股东提供一个和解的契机。
一、厘清前提
1.规范基础:《公司法》及司法解释
(1)除名基础: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召集和主持规则:
《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表决规则: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协议基础:
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及其他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以确定有无超出公司法规定的特殊规定,特别是召集、表决程序、表决规则
3.事实基础:
(1)打铁还需自身硬。如寻求将其他股东除名,需要确保己方已经足额出资且没有抽逃注册资本。
(2)被除名股东未出资或全部抽逃。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被除名的股东未出资或出资后抽逃全部认缴的注册资本。
(3)持有高于最低表决规则所必须的股权。正常情况下,需持有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如持有的表决权不足全部表决权的50%,则在表决时排除被除名股东的表决权。
如接受股东一方的委托,拟将其他股东除名的,必须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对公司股权进行必要的调查,虽然不必然要求形成书面的专项尽职调查报告,但最少需搞清楚“敌我双方”的股权概况(出资金额、是否已经实际出资、出资形式、是否验资、如果验资后抽逃的以何形式抽逃、现有材料是否能够证实全部抽逃的事实)、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通知程序、股东会表决规则有无特殊的约定等。
二、实操程序:如何合法地作出除名的股东会决议
某甲出资600万元、某乙出资400万元,成立了明珠公司,在公司注册之时,二人将全部注册资本实缴至公司,但是某乙在做完验资后即以货款的名义转走400万元(无真实交易)。某甲实际控制经营明珠公司,明珠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某丙任经理并兼任执行董事,某乙担任明珠公司的监事。设问,此种情形下某甲如若将某乙除名,应经过何程序?
1.以明珠公司名义向某乙发出《追缴注册资本通知书》。
*假如某甲无法控制公司,明珠公司拒绝向某乙发出追缴注册资本的通知,怎么处理?
2.某甲提请执行董事某丙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议题为限制某乙股东权利,将某乙除名
*在提请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如其拒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依次提请,如监事仍不召集主持的,某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这种情况下,需要发出多次通知。
3.某丙向各个股东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议题
4.临时股东会召开并进行表决,并做成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
*《对未出资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排除规则适用》(作者:徐子良、 赵炜、 熊燕,载于《人民司法》)一文认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可适用表决权排除规则,主要有如下三点理由:
第一,如果对此情形不适用表决权排除,将直接导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虚置。
第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系违反股东基本义务,倘不适用表决权排除规则,将使该规则的设计目的无法实现。
第三,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根本违约,违约方对于是否解除其股东资格无选择权。
5.以公司名义将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送达某乙
6.凭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以明珠公司的名义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作出除名的股东会决议后,持该股东会决议至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对被除名股东原持有的股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由某甲或新股东认缴400万元注册资本(表现形式可能为股权转让);
(2)明珠公司减资。因减资须办理前置的公告程序,如选择减资的,在除名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60日左右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3)由明珠公司回购400万元股权(此种方式仅仅争取了一定的缓冲期,最终仍需通过前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当然,仅凭上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的可能性极低。如试图在工商登记层面最终实现除名的,还需结合后续的诉讼手段方可以实现。
7.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不予核准后的诉讼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登记不予核准后,有如下三种选择:
(1)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责令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决定。
(2)主动提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取得确认的判决后凭判决书申请变更,如经主动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不予以核准,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特别注意诉讼请求的设计)。
(3)被动选择。除名股东会决议作出后,被除名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撤销或无效之诉的,积极应诉,通过诉讼取得驳回被除名股东诉讼请求的判决。凭该判决书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三种路径,建议采取第(1)(2)种,因前两种均是主动提起的诉讼,可以对诉讼请求等事项进行事先的设计,有利于将来判决的实际执行。第(3)种路径系被动的选择,往往很难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未来可以根据判决内容进行变更登记。
三、其他问题
1.通知和送达问题。
被除名的股东一方,在临时股东会提议召集、通知、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采取消极的方式予以对抗,如拒收通知、住址无人或以其他形式玩失踪。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送达相关通知,多措并举,而且每一种送达方式尽量采取公证的形式。
2.律师如何把握介入除名程序的度。
因作出除名的股东会决议后进行诉讼是大概率事件,除名的事实基础、除名的程序必须能够经受住未来诉讼程序的检验。
律师受托代理除名非诉讼事务的,应尽量避免在除名的过程中以律师的名义(即使是受托人)发出文件或在程序性文件中出现律师的信息,原因在于律师很可能在未来的诉讼程序中作为股东一方的代理律师,在这些程序性文件中出现律师信息,可能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这些程序性文件的证明力受到一定的质疑。在此过程中律师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幕后指导为主。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有贷款的房子除名手续)":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922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