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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三十万条件(建设银行贷款5万条件)

西宁:二套房首付最低30%,住房限售政策暂缓执行,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三十万条件

青海省西宁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税收优惠等16条措施。

二套房首付最低30%

文件提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同时,西宁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优化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金融服务,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新青年信用水平,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新青年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对购买二套住房以及以旧换新、以小换大、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更大信贷政策支持。自2023年9月25日起,指导商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文件显示,西宁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放宽租房提取频率,缴存人租赁公租房的可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夫妻双方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西宁市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全面推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深化“商转公”直转业务,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压缩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

限售政策暂缓执行

文件显示,西宁市将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在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方面,文件还提出,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西宁市还将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缴税、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一并申请、合并办理。

允许购买非住宅性质房屋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购房落户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改善住房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执行支持城乡住房发展和消费提振信心税费等涉及房地产类各项优惠政策。

文件还提出,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化。科学规划商业及办公区域布局,引导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酒店、商超等经营性商业用房在城市规划区内均衡布局发展,增强生活圈服务,提升生活便利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总部经济、连锁产业、众创空间、产业孵化器等新兴业态。

鼓励以政府购买商品房方式推动社区用房、社区医疗、文化场馆、一老一小、室内健身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完善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安置,原则上可通过购买商品房、货币化等方式实施安置。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允许购买非住宅性质房屋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建设银行贷款5万条件

9月,国务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密集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这些政策组合看——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深刻分析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新型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要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撑作用,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增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

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省级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省级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

https://sme-dj.miit.gov.cn/#/detailsAnalysis?id=1622706310419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2条举措发布

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共22条举措聚焦五个方面,回应民营经济各类关切: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公开推介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集中发布了一批重点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发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抓紧建立了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并布置地方梳理了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张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纳入推介项目平台,向社会集中公开推介。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

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标要求、明确评标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10条意见。

提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9月4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办法》明确,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央行将持续用力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9月27日发布消息称,要持续用力、乘势而上,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搞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加快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近日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例会。会议指出,要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合理增长、节奏平稳。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大宗消费品和社会服务领域消费金融服务。发挥央行政策利率引导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

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为提升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3年9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下调至4%。

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1

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

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

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

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6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7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8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9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0

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11

将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12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13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4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15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6

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继续实施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7

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18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9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

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1

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22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文明确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23

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5

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6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7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8

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9

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0

支持国家铁路建设,减征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

31

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积极扩大消费

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旅游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二是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联动。三是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四是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五是保障措施方面,要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方案》提出,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出台

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5日起,银行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9月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此外,四大行还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9月11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减6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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