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到底怎么降?哪些人可以申请?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解读来了,下面是台海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写字楼按揭贷款利率
万众期待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终于落地。
9月1日,福建省公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这也是继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的跟进动作,可作为接下来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具体标准。
那么,具体到个人,存量房贷利率到底怎么降?降多少?什么情况能降?关于新政,市民普遍表示疑惑不少。2日,带着市民的问题,记者请相关人士逐一解答。此外,针对一些尚不能明确的内容,多家银行表示,具体操作细则即将出台,请市民耐心等一等。
房贷的新利率要怎么计算?
“我知道现在即使是已经在还款的房贷,也可以降低利率了。也知道降低利率的标准,是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但是,现在公布的数据,我看不懂。”2日上午,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热线,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而记者也了解到,1日,《2018年以来福建省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发布后,多数市民的反馈,也是“看不懂”。
为此,记者专门请银行人士进行了解读。
银行人士表示,根据通知,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也就是说,这句话的重点是,新利率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政策下限。而不是有人理解的,新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的利率下限。
举个例子。比如,假设市民小李2019年10月8日在福州买了首套房,申请的首套房利率为当时的LPR(为4.85%) +35BP(BP指基点,一个基点为0.01%),也就是5.2%。
而当时实际房贷利率下限是:LPR,也就是+0BP。
而现在,新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2019年的政策下限,也就是+0BP。所以,现在小李能享受到的最低利率是2023年8月LPR(4.2%) +0BP=4.2%。
存量房贷利率最低能到多少?
了解了最新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计算方法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能降低到多少,就可以计算了。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布的首套商业房贷利率下限,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7日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0.7倍贷款基准利率(备注,2018年1月1日至今,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0%);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8日为LPR;
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为LPR-20BP;
2023年1月31日至今为LPR-50BP;
因此,根据计算方法: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7日买房的借款人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按照0.7倍贷款基准利率,最低可以降低到4.9*0.7=3.43%;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8日买房的借款人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按照2023年8月LPR水平,最低可以降低到:LPR,即4.2%;
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买房的借款人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按照2023年8月LPR水平,最低可以降低到:LPR-20BP,即4%;
2023年1月31日至今买房的借款人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按照2023年8月LPR水平,最低可以降低到:LPR-50BP,即3.7%;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按照央行文件计算出的理论最低水平,目前尚未明确规定置换后利率几何。所以,这还要具体看各商业银行的方案细则。
有人利息能少四十多万元 受益很明显
记者获悉,存量房贷利率下降,有两类人受益明显。
一类是高利率时期的购房者。市民董先生说,他的首套利率6.1%(LPR+145bp),即使此后LPR多次下调,但由于加点实在太高,目前还是在5.75%的利率高位。
按照此次存量首套房贷的调整办法,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果按照下限计算,董先生的原利率5.75%将降至4.2%。以200万商业贷款,20年本额等息还款为例,调整后,董先生的月供将从14042元降至12331元,每个月少了1711元,总利息少了41万元。
还有一类就是置换人群,这里也包括了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后期通过交易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根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原二套利率将降至4.2%的首套利率,减负明显。
哪些人可以申请下调利率?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下调自己的房贷利率呢?
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的,可以申请调整:
一是发放时即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的房贷。
二是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政府“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现在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据了解,存量按揭不仅包括已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也包括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简单来说,不管你买的时候是不是首套,只要目前这套房子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就属于此次调整范围。而且,买的时候属于二套,但现在是家庭唯一住房,这类住房的下调幅度会比较大。当然,新利率是否能按照下限执行,仍要看各商业银行制定的细则。
怎样和银行协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这两天,很多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表达了他们的疑问,那就是,要通过怎样的手续,才能申请降低自己的房贷利率。
对此,多家银行人士表示,今年8月3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房贷,或者已经签订了合同还没发放的首套房贷,从9月25日起,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调整你的房贷利率。根据通知,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市民直接申请调整房贷利率,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第二种,市民申请一个新的房贷,来置换以前的那个比较高利率的房贷。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并且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至于是只选其中一种方式统一办理,还是提供两种方式让客户选择,两种方式具体如何操作,目前,各家银行正在加快出台细则。
同时,银行人士透风说,根据他们了解的信息,央行这次鼓励银行采取批量调整方式,让银行可以统一调整,这样可以大幅提高效率,提升客户体验。
商业、公寓、写字楼等利率不能降低
“我2019年在福州市区买了小公寓自住,当时办理了商业贷款,贷款50万,期限20年,合同利率是也就是5.39%。我现在也能降低利率吗?”市民秦先生来电询问。
记者获悉,根据通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只针对首套住房,商业公寓写字楼等不在范围内。
此外,首套房用组合贷的,公积金利率不在下调范围内,下调仅针对商业贷款部分。(记者 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写字楼贷款利息计算
自从上周,央行发布关于下调存量房贷利率的通知文件之后。
相信不少购房者和我一样心急如焚。
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降?
具体能降多少?
啥时候降,什么时候执行?
具体怎么操作?
各种问题接踵而至。
就在昨天夜里,有2大银行宣布了细则,给出了具体回复。
赶紧来看看吧~
ps:
以上解读细则是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公众号发布推文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一),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发布的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一)所发布的内容。
最终实施细则,以随后各银行发布政策为准。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降。
上周五,我们都知道了,是首套房。详情参考深夜突发!连发2条重磅新政!武汉楼市……
但是如何定义,则有了更明确的范围。福利覆盖的人群,比我们想象的要多。
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②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
③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
④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存量、首套房、住房贷款,这3个关键词组成了硬性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写字楼、商铺、公寓的贷款就不用多想了。
举两个特殊一点的例子:
朋友A,2019年武汉买房时买的确实是二套房,但后来把第一套给卖了,现在只有一套房,可以申请下调么?
可以。
朋友B,在郑州婚前买了一套房,在武汉婚后买了一套,郑州房产是按照首套利率,武汉房产是按照按二套房利率贷的款,可以申请下调么?
可以,没问题,且两套均可以申请下调。
划重点,首套房贷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
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虽然同事A和同事B(武汉房产)在贷款发放时属于二套,但按照武汉目前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两位朋友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当时这两个朋友贷款时,都不是首套。
但现在,他们二位均符合武汉首套房贷款标准。所以,按照按最新政策,他们武汉房子的定义,能变成“首套贷”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朋友C:当初房子烂尾选择停贷了,现在还可以申请下调嘛?
据建行回复,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不过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需要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大致意思是,要补缴拖欠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再申请能否下调。
二、具体能降多少。
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怎么计算呢?
用自己的房贷,减掉官方最低房贷,就是能降的空间。
下图,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湖北分行发布的近年来湖北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
目前LPR报价有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
LPR并不是固定不变,每月都会更新。
最新LPR为: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
比如说笔者自己的情况,2015年在武汉购置首套房,房贷利率为当时基准利率95折(4.655),此后选择的是固定利率。
按照2015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0.7的话,那么理论上可以申请下调至——
4.9*0.7=3.43
同事B,2019年11月份在武汉购买住房,当时不符合首套房标准,二套利率是5.76%,使用的是组合贷,其中商业贷款60万,剩余部分使用公积金贷款。
当时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
那么他的贷款利率是这样计算的:LPR+125基点。
当时5年期LPR为4.65%,4.8%+125基点就是5.76%。
按新政策,可以把贷款利率协商置换或变更为:4.20%。
因为,当时的执行利率下限水平是LPR。
因此,如果房贷发生在2022年5月15日——2022年9月,你的新贷款利率可以是:4.20%-20BP,为4%。
申请下调的空间,非常大。
三、怎么操作申请下调以及时间。
置换时间,目前还不能置换或变更,必须到2023年9月25日起。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你)可向承贷金融机构(银行)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你)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银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划重点,两种方式:一种是置换,一种是变更。
简单来说,就是要么由原来的银行重新发放一笔贷款,来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要么就是,双方协商一个利率,由双方通过签订一些补充条款等方式。
二者结果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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