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消限购:首套房首付降至两成,鼓励“卖旧换新”,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京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南京玄武区城市风光。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南京发布”9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在8月4日《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上,结合南京市情实际,对六项措施进行明确。南京是还对一些新举措中一些疑问进行解答。
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最新要求是: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事实上,上述四区此前是南京仅剩的限购区域。这四个区域不再限购后,意味着南京取消了商品房限购。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哪些区域?补助标准是什么?
“南京发布”解释,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卖旧换新”补助力度有多大?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在约定的30-90天时间周期内,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自9月8日起,购房者可在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平台查询“换新购”栏目,了解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优惠方案、合作经纪机构和操作流程等信息。
同时,对于今后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南京发布”解释称,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安置房能办按揭吗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
2.借款申请人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是自住住房的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
3.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最低首付款不得低于30%。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现售)楼盘已准入的,缴存职工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购楼盘已通过“管理中心”贷前审查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单身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未追认为共同还款人的,离异后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结清后,另一方如需申请,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8.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满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
二、办理新建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贷款业务要件:
1.须提供经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
2.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长期有效居住证明,相关证明信息必须一致。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温馨提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账(或在缴存地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下载打印),有效期为一至两个月(以缴存证明备注为准)。
5.“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审核工作需要,要求借款申请人追加的辅助申请材料。
三、公积金与商业贷款个人组合贷款业务要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参照办理新建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贷款业务要件。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账(或在缴存地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下载打印),有效期为一至两个月(以缴存证明备注为准)。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及各分中心:
服务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永宁分中心--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204号
贺兰分中心--贺兰县意湖路三鑫亚龙湾2-9号
灵武分中心--灵武市南熏路187号
铁路分中心--西夏区西花园南巷御景花园营业房
宁东分中心--宁东镇宁东政务服务大厅3楼
中卫办事处--中卫市鼓楼西街139号宁夏银行中卫分行营业部
各受委托贷款银行延伸网点:
建行东城支行--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新华街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工行东城支行--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38号
中行兴庆支行--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986号(金三角五宝大厦对面)
宁夏银行利民支行--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西街力鼎永乐天地108-15号营业房
农行金凤支行--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92号
交行分行营业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一楼东侧)
工行西夏支行--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243号
建行石嘴山支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东街89号
咨询电话:09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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