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率签下联保协议 四男女将为他人贷款担责,下面是仪陇播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联保贷款一起起诉
5市民同银行签订联保协议书,约定对任一成员向银行所借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苟某某欠下银行4万余元未还, 结果5人一并被银行告上法庭。昨(2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针对其中二被告辩解她们是按银行的要求签字,并不知道是签联保协议, 法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日前判决除借款人之外的4名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人签订联保协议书 1人欠款5人当被告
2018年2月8日, 南充某银行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住顺庆区女子苟某某, 女子陈某某及其丈夫段某某, 蓬安县女子李某某及其丈夫蒋某某告上法庭,追还贷款。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原告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陈某某、 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另外3名被告苟某某、段某某、蒋某某没有到庭。
在审理本案时, 原告某银行称,2016年10月28日,被告陈某某、李某某、苟某某等3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成立联保小组,对2016年10月28日起到2018年10月28日期间内,任一成员向银行所借的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某某的丈夫段某某、被告李某某的丈夫蒋某某同时也在这份《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对陈某某、李某某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016年10月28日,银行与苟某某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苟某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12%,逾期罚息利率为加收30%, 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期限为24个月。如苟某某违反合同约定, 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同时要求借款人赔偿银行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银行向苟某某发放贷款10万元后,苟某某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息,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止2018年3月21日, 苟某某尚欠借款本金40082.76元,利息628.23元,罚息36.78元。原告南充某银行认为依约可以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并要求其余4名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到庭二被告称被“误导”
原告某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苟某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82.73元,并支付利息和罚息以及拖欠利息的复息;被告陈某某,段某某、李某某、蒋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苟某某、段某某、蒋某某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向法庭递交答辩状,被告陈某某和李某某两人都辩解说,她们当时在原告南充某银行处办理其他贷款业务, 是直接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的字,银行并没有告诉她们,是在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两人还称,她们都不认识苟某某, 不应该为其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辩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要担责
关于被告李某某、 陈某某提出的当时签字时直接按对方指定的位置签,银行并没有告诉她签订联保协议的抗辩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上签字均会核对内容, 对合同内容有所了解。被告李某某、陈某某的这项辩解理由不符合常情,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是一份成立且生效的合同。本案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苟某某连续拖欠本息未还, 原告有权依合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同时要求苟某某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原告诉请的苟某某还欠下的本金、利息、罚息有合同为依据,各被告既没有提出异议, 又没有举出反驳的证据,法院予以认可。原告银行要求被告陈某某、段某某、李某某、蒋某某等4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请, 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陈某某、段某某、李某某、蒋某某在实际偿还后, 有权要求被告苟某某偿还。被告李某某、陈某某辩称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符合《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二被告的这项辩解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苟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南充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0082.7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被告陈某某、段某某、李某某、蒋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实际偿还后,有权向被告苟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614元,由被告苟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书面订立合同签字生效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是一份成立且生效的合同,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向银行借款逾期未还, 其他成员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签字须谨慎,内容要看清。
个人去邮政贷款怎么贷
奈曼旗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共分首贷操作流程、续贷工作流程两大部分,请广大学生、家长根据自身情况仔细浏览,并按要求操作。
第一部分:2023年首贷操作流程
2023年,奈曼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学子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但不可在两家银行同时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奈曼旗;
(四)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五)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奈曼旗;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首贷申请流程:
(一)2023年新考入大学或在校大学生需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网站进行注册,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本人签字;
(二)未做过预申请的大学新生或在校大学生在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同时,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并下载打印,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
(三)已通过在毕业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成功之后到现场签订合同。
四、系统信息填写要求:
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信息。
(一)“入学前户籍地址”和“家庭地址”填写到嘎查(村、居委会)详细地址;
(二)“申贷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不展期,学生可提前还款;
(三)贷款额度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专科和本科为大于1000元小于12000元的整数,研究生为大于1000元小于16000元的整数;
(四)学校名称及专业、入学年份、学制、准确无误;
(五)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借款学生需及时登录(https://sls.cdb.com.cn/)进行变更信息。
五、首次贷款学生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首次贷款需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务必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
(二)需提交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新入学大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需提交以下三类证件任一证件:学生证、《学生在校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六、绑定助学贷款账户:
首次贷款学生合同签订后,平安银行会在1-3个工作日内批量发送短信(短信发送到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手机号)学生务必及时绑定助学贷款账户。请扫描二维码查看《2023年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绑定‘平安口袋银行APP’操作指引》并按要求进行绑定。
七、时间、地点安排:
2023年首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和新入学大学生助学贷款从8月8日开始集中办理,首次申请贷款大学生录取通知书接到后,加入QQ群439355899预约贷款申请事项,之后到奈曼旗助学中心(旗教体局109室)办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办理请按以下图片提示进行
第二部分:续贷工作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工作
2023年之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贷款的学生的续贷工作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
1.2021年及之前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按以下《2022年之前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工作要点(支付宝)》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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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2022年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工作要点(平安银行)》,并按要求操作。
3.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奈曼旗助学中心(教体局109室)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按照续贷要求进行续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续贷工作
2022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的续贷工作,只能继续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由于休学、服兵役或其他原因需要取消本年度续贷的,请联系“华安助学”客服。续贷共分两种情况,请按以下图片要求操作。
来源:奈曼旗助学中心
编辑:周智博
审核:邢健
终审:道仁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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