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银行信贷资金可炒股“李逵”:如被查实银行可提前收贷,下面是环球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可以炒股吗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最近一段时间,《证券日报》记者频繁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问询是否需要贷款。在交流过程中,甚至有人称可以用这些资金炒股。那么,这些人究竟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真的可以用这些资金来炒股吗?记者对此做了进一步了解。
“李鬼”称
“银行贷款当然可以炒股”
日前,记者接到号码归属地显示为北京、自称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用手机拨打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问询记者是否需要贷款。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用这笔资金炒股的时候,对方直接称:“当然可以了,贷款放出去后钱就属于你了。”而当记者一再问询是否真的可以时,他仍然非常肯定。
随后几天,记者又接到了自称平安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问询是否需要贷款的电话。其中,自称平安银行人员同样表示可以用贷款炒股,自称建设银行人员则明确表示:“不可以,是违规的。”
那么,这些人是“李逵”还是“李鬼”?他们所称的贷款资金真的可以用来炒股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分别拨打了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求证。
广发银行的客服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是用手机打过来的,肯定不属于银行工作人员。“银行都用固定的客服号码给客户打电话,不会用手机号进行营销。”该客服表示。
平安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现在很多犯罪分子冒用银行的名义打电话进行营销,但这些都不是银行正规的营销电话,“如果是用手机打过来的,不排除有诈骗电话嫌疑”。与此同时,这位客服人员称,如果需要贷款,可以让专门的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变通方式用贷款进行炒股时,两家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不可以”。
“对于贷款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平安银行的客服人员称,贷款放出去后一个月内,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购物发票。如果不能提供,或者被查实是违规挪作他用的,银行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提前收贷等。
是禁区
但有办法规避
银行客服明确给出了不能用贷款进行炒股的回答。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先把款贷出来,然后再用于炒股呢?对此,《证券日报》记者“潜入”多个QQ群一探究竟。
在其中的一个QQ群里,一个自称可以帮助记者“想办法”的第三方中介人士,私信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在贷款流入股市的确是一个禁区,但是,还是可以有方法进行规避的。
“我们会给银行提供所有的真实的消费凭证,保证做得银行查不出来。”该人士称,如果条件好的话,能贷到100万元到300万元。
在了解了记者的条件后,该人士称“80万元不是问题”,并且表示,放贷速度很快,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当天就可以拿到钱。至于收费标准,是1个点到3个点的下款费。
事实真是如此吗?对此,一家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包装公司来贷款,其实银行都知道。如果贷款者有抵押物,并且抵押物资质好的话,一般都是会批的。
当记者将上述第三方中介机构“只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当天就可以放贷80万元”的说法转述之后,上述负责人称“可信度不高,而且是不可能批出来的”。
他进一步解释称,就算是银行内部有关系,这种操作也是行不通的。因为银行信贷审批有多道流程,不是一个人说批就能批的,“个人判断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至少在我这边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家上市城商行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审批过程中,会通过问询借款人来验证消费凭证的真实性,如果提供的不是真实的,客户在回答问题时往往会有漏洞。同时,还会通过各种软件来查询客户提供的凭证上的用印单位是否真实。
“一般而言,来借款肯定会提供收入证明,我们会通过借款人单位侧面打听一下,但不一定能打听到。”该人士称,如果发现贷款不是用作真实用途,银行肯定是拒贷或收贷的。
“这种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非常典型的欺骗手段,一般骗取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就可能达到‘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骗取贷款罪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钱媛说。
严禁银行信贷
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这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而从各级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可以看出,信贷资金违规一直都是监管重点。
银保监会今年5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今年7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明确提出: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
对于记者提出的“万一银行查出来贷款用来炒股”的顾虑,上述第三方中介人士称,“我们可以教你操作,保证不会有问题”。
不过,上述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贷款用于炒股肯定是不允许的。这一点,所有的合同里面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
“钱出去后直接转到证券账户,银行一下子就可以查到。”该负责人说,“你的钱是怎么出来的,从哪家银行出来的,怎么流到证券账户的,每一笔钱银行都是可以查到的。”
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强调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股市,但还是有银行因此受罚。
今年7月28日,浙江银保监局台州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审慎,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被罚款25万元。这也是近期公布的行政罚单中,直接“点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今年8月13日,海南银保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海口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被罚款3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份行政处罚的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有贷款的人不能炒股吗
记者 | 冯赛琪
编辑 |
盘锦银行又有干部被判刑。
近日,辽宁盘山县法院公布了针对盘锦银行原部门老总冷某松的一审判决书。
冷某松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放贷2000万元,与他人合作,将资金输送至两家空壳公司,大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到两年时间,炒股分文未赚,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近期盘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某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已缴纳)。
事情还要从冷某松升官讲起。
2019年9月,冷某松被任命为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总经理,负责银行贷款的审批、管理工作。同年12月25日,经盘锦银行党委研究决定,任命冷某松为该行营业管理部的党支部书记。
据法院披露,2020年4月,时任盘锦银行党委副书记的顾某(另案处理)同冷某松、沈阳商人马某商定一起炒股,炒股所得利益三人均分。
顾某供述,马某与其聊天时提到,“荣科科技”的股票要涨,买入的话能挣钱,想让顾某在盘锦银行帮忙贷款2000万元用来炒股,利益两人平分。因为当时冷某松在盘锦银行负责贷款业务,于是顾某提出让冷某松参与。之后三人商定,如果炒“荣科科技”赚钱,三人利益平分,如果赔钱,与顾某、冷某松无关,由马某一人承担。
为准备贷款主体和贷款资料,马某在盘锦收购了两家空壳公司,以盘锦金与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恒发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伪造了财务资料、采购合同。
之后,冷某松联系了银行业务部门审批、发放贷款,安排马某与盘锦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接。经冷某松全程“掩护”,马某成功拿到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均被用于购买“荣科科技”股票。
2020年4月23日,“荣科科技”股价走低,三人商定因贷款暂未发放,由冷某松先行借款1000万元用以购买股票。贷款下发以后,马某又购买了1000万元的股票,1000万用于归还冷某松的借款。
2021年8月,顾某被留置后,马某、冷某松商议后,马某于2021年9月6日至7日将股票陆续卖出,将股票内钱款通过其朋友程伟和亢某某账户分别转入盘锦金与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盘锦恒发贸易有限公司,当日还清贷款2000万。经核算,股票账户为亏损状态,且两家企业贷款期间的利息约210余万元,由马某支付。
2022年4月,盘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冷某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盘山县法院认为,冷某松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冷某松非犯意提出者,系在顾某授意下被动参与发放贷款,不起决定性作用,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涉案贷款需要由冷某松负责的盘锦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办理,冷某松负责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主要,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另外,冷某松在因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冷某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盘锦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盘锦,是一家地方城市银行。
2022年以来,已有四起盘锦银行有关领导因违规违纪被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此外,盘锦银行在内控上也存在漏洞,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2年10月,辽宁银保监局对盘锦银行开出罚单,因盘锦银行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被罚140万元。
2023年1月,盘锦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盘锦银行原副行长曹秀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通报。
2022年9月,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盘锦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提名人选张允违规收受高档酒等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月,盘锦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成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被通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7月,辽宁纪委监委通报盘锦银行双台子支行原行长李英破坏经营环境,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信贷员尽快“走手续”,向盘山县某公司违法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银行贷款可以炒股吗(有贷款的人不能炒股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642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