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采取固定收益的方式还本付息,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来处理,下面是法律的生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支付贷款利息怎么做账
阅读文章之前,请您先点击一下“关注”,方便与您探讨和分析,可以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十分感谢您的关注!法律问题不求人,比律师咨询更专业的裁判观点,欢迎关注备用。文章均为真实案例,标题为裁判观点可按需搜索,需要案号可评论随后私信。
原、被告在一起打工相识。2014年被告因项目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协商投资,原告石某通过其妻子杨某某的账户于2015年4月18日、4月20日两次转账8万元和现金2万元的形式向被告交付共10万元。2015年4月20日双方以被告为甲方、原告为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甲乙双方调解:甲方王某某需要投资。乙方石某投资壹拾万元(100000元)。甲方承担壹拾万元(100000元)给乙方,返还壹拾万元(100000元)。乙方一年总共贰拾万元(200000元)二零壹五年肆月贰拾号(2015年4月20日)到二零壹六年肆月贰拾号(2016年4月20日)。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王某某、乙方签字:石某,2015年4月20日。”后原告催要无果,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石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万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按照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车费、生活费、住宿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就10万元款项形成何种关系。所谓合伙,应当是各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及共担风险。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字面上是投资协议,但协议无相关合伙内容,亦未共同经营管理。双方约定固定返还10万元,也不符合合伙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特征,双方并未形成合伙关系。、该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本案案由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更为准确,立案案由为合同纠纷,予以纠正。
利息是借款人完全支配和使用借款本金所承担的成本,双方约定10万元使用一年返还10万元,实际上是借款人完全支配和使用借款本金所承担的成本,应属于对借款利息的约定。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和协议书相印证,可以证明原告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被告就应履行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被告未在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在庭审中原告主张自借款之日至庭审之日参照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因农商行贷款利率有多种类型、多个标准,其要求不明确,法院参照农商行个人综合消费信用贷款月利率5.4‰即年利率6.48%的标准确认计算利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前拒绝配合调查,既未举证亦未出庭质证,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及质证等相应的诉讼权利,依法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因诉讼产生的车费、生活费、住宿费共计2000元,未提供任何证据,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石某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20日至2023年3月13日按照年利率6.48%计算);二、驳回原告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案涉10万元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是否正确。上诉人认为本案涉及的10万元款项已实际交付,但款项性质为入股款并非借款。经审查,双方《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10万元,到期后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20万元。首先,从双方约定的内容来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不符合合伙关系关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法律特征,故双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伙关系;其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10万元款项的约定,该约定采取固定收益的方式还本付息,双方的法律关系更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并据此判由上诉人偿还案涉借款并无不当。上诉人虽对案涉款项性质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理由二审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因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在二审中亦未提交新证据证明本案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对上诉人关于诉讼时效的上诉请求,二审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gc-card .pgc-card-href { text-decoration: none; outline: none; display: block; width: 100%; height: 100%; } #pgc-card .pgc-card-href:hover { text-decoration: none; } /*pc 样式*/ .pgc-card { box-sizing: border-box; height: 164px; border: 1px solid #e8e8e8; position: relative; padding: 20px 94px 12px 180px; overflow: hidden; } .pgc-card::after { content: " "; display: block; border-left: 1px solid #e8e8e8; height: 120px; position: absolute; right: 76px; top: 20px; } .pgc-cover { position: absolute; width: 162px; height: 162px; top: 0; left: 0; background-size: cover; } .pgc-content { overflow: hidden; position: relative; top: 50%; -webkit-transform: translateY(-50%); transform: translateY(-50%); } .pgc-content-title { font-size: 18px; color: #222; line-height: 1; font-weight: bold; overflow: hidden; text-overflow: ellipsis; white-space: nowrap; } .pgc-content-desc { font-size: 14px; color: #444; overflow: hidden; text-overflow: ellipsis; padding-top: 9px; overflow: hidden; line-height: 1.2em; display: -webkit-inline-box; -webkit-line-clamp: 2; -webkit-box-orient: vertical; } .pgc-content-price { font-size: 22px; color: #f85959; padding-top: 18px; line-height: 1em; } .pgc-card-buy { width: 75px; position: absolute; right: 0; top: 50px; color: #406599; font-size: 14px; text-align: center; } .pgc-buy-text { padding-top: 10px; } .pgc-icon-buy { height: 23px; width: 20px; display: inline-block; background: url(https://lf6-cdn-tos.bytescm.com/obj/cdn-static-resource/pgc/v2/pgc_tpl/static/image/commodity_buy_f2b4d1a.png); } 漫画版民法典法律启蒙 ¥19.8 购买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
公司在筹建期间就可能发生资金短缺问题,企业筹建期间因为各项条件不具备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条件,因此,筹建期间的资金短缺可能向个人借款,那么企业筹建期间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如何处理?借款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01企业筹建期可以向个人借款,借款的利息若想在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方须提供利息发票;
2、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
3、借款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02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费用发票如何取得?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前提是个人须提供利息发票,个人可以通过税务代开 “资金使用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资金使用费的征收率为3%,代开发票时增值税和附加税、1.5%的预缴个人所得税一并由开票人缴纳。
03签订借款合同很重要
企业向个人借款时,借款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中一般要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
1 、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2 、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可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额度是受限的,到时需要企业向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审查,方能正常向个人账户转款
04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上限
企业纵然取得了利息的费用的发票,利息也并不能全额从税前扣除。我国税务认可的利息扣除标准是,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利息水平。即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若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则超出部分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05借款的账务处理
由以上可知,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取得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息的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供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1、借款和还款的会计分录
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X
还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代扣代缴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企业账务处理看起来简单,但是若想让企业的每笔会计处理都合理合法却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事,随性的记账方式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支付贷款利息怎么做账(个人借款利息怎么入账)":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626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