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具体条件?,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吉林之声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1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6、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7、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2
公积金贷款基本上要求: 1.有公积金帐户,单位及个人已缴纳1年以上. 2.月收入要大于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比如你月收入1000,每个月公积金还款额度为1200,那肯定是不行的。 3.要有收入证明,最好是月纳税证明,因为让单位人事或财务人员写个数字,盖个单位公章,有时银行是不相信的,除非是知名单位。月纳税额要缴纳给税务局,是不敢有假的。 4.如果你是单身,需要在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如果已经结婚,需要有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 5.要有和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政策3
为进一步解决长春市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经研究决定:在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1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2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具体操作流程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文章来源:转载·掌上长春
编辑: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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