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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贷款车被开走了(贷款车被收回一般会怎么处理)

贷款知识 环球网 投稿

男子拿按揭车抵押借款 拿到约1800元 12万的车却没了……,下面是环球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gps贷款车被开走了

借款合同

攀枝花男子苏先生因做生意缺资金,通过朋友严娟,拿按揭车去做二次抵押借款5.5万元,7月2日,他收到第一笔首付款1.5万元,并很快支付了手续费1.3225万元。

“当时谈好说次日车辆装好GPS,我去取车时再给我尾款。”苏先生说,没想到,次日尾款未收到,说好的取车也没有下文了,中间人柯某林和胡先生再也联系不上。“这等于我只拿到约1800元,但是价值12万的车没了。”

7月12日,成华区公安分局双桥子派出所以苏先生被诈骗受理此案。

借款遭遇

按揭车做二次抵押

拿到约1800元,车没了……

苏先生今年46岁,攀枝花人,一直在做日化用品生意,今年6月,因做生意资金短缺,他找到一个有十多年交情的朋友严娟。“严娟以前就是做贷款的,我说了我的情况后,她说可以做GPS抵押贷款,让我把车开过来。”苏先生说,7月2日,他把车从攀枝花开到成都。这辆车是苏先生2018年按揭贷款购买的野马T70,总计花了12万多元。

7月3日,严娟、苏先生以及办理贷款的两个中间人柯某林和胡先生在成都市成华区攀钢成都医院附近的一个小区见面,大家商量办理贷款的额度、付款方式以及手续费。

“当时谈好我的车可以贷款5.5万,手续费1.3225万,贷款分两次到账,第一笔1.5万,第二笔车装完GPS后再付。”苏先生说,敲定后四人一起到茶楼等待柯某林和胡先生的同事来取车装GPS。签完合同后,柯某林和胡先生的同事张海辉当即转账1.5万给苏先生,苏先生分两部分支付了手续费,第一笔1万通过微信转给了柯某林,第二笔3225元转给了张海辉,张海辉把车开走。

当晚回到宾馆后,苏先生越想越不对,拿出合同仔细一看,这是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他连忙询问严娟。

“她说应该没有问题吧,以前贷款都是这么办的。”苏先生说,按照约定7月4日上午,柯某林将车送到茶店子还给苏先生,而直到中午也无下文,柯某林和胡先生电话打不通。

7月3日,严娟、苏先生一起到成华区双桥子派出所报案,张海辉到场,张海辉表示,柯某林和胡先生与他没有关系。

“张海辉说,这是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要赎车必须给他1.5万元。”苏先生说,这意味着,他本想通过严娟办理抵押贷款5.5万,现在不仅款没有贷到,车也没了,要想拿回车还要倒给对方1.5万。

朋友回应

出借人将车扣留,

是贷款行业通用做法

7月16日,记者在犀浦某旅店见到了苏先生,他已在这里住了半个多月。

记者在苏先生手中看到一纸《借款合同》,合同明确张海辉借款1.5万给苏先生,提供汽车为质押,借款期限为7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

严娟介绍,她不认识柯某林和胡先生,是一个多年合作的朋友周军向她推荐了胡先生,目前她也联系不上柯某林和胡先生。

严娟说,当天谈贷款时,说好贷款分两次到账,次日在茶店子接车;签合同时,对方以她在场不方便为由将她支走。次日,柯和胡两人失联,“就是被他们两个骗了。”

至于张海辉,她并不熟悉。“张海辉的抵押合同是正当合法的。”严娟表示,以车抵押借款,出借人有权将车扣留,这是贷款行业的通用做法,若要把车拿回来,必须拿1.5万去赎回。

对于自己是否需要负责任? 严娟反问道,“合同是我在看么?合同是我签的么?难道我没有在帮他解决么?”说完这句话,她拂袖而去。

记者联系了周军和胡先生,前者听闻是记者立即挂断了电话,胡先生电话关机。张海辉向记者确认车在他手上。“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吧。”

律师说法

可以先赎回车辆,再追偿

据了解,7月12日,成华区公安分局双桥子派出所以苏先生被诈骗受理此案。

目前,苏先生最想知道的是,到底怎样才能最快地拿回自己的车。“做生意失败,现在全部身家就是这辆车了。”苏先生说,严娟曾表示在两周内筹款将车赎回,可是两周过去了,严娟迟迟没有动静,他越等越没有信心,却不敢跟她翻脸。

“我连他们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只有指望她去把车赎回来了。”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柯某林和胡先生到案才能界定。“如果着急拿车可以考虑拿钱去赎回,等警方破案后,再向柯某林和胡先生进行追偿。”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认为,目前警方已以诈骗案进行受理,一般而言,警方办案中,会将所涉及车辆和财产进行扣押,并返还给受害人。

贷款车被收回一般会怎么处理

祁霞 代莉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约定购买的30万斤柑橘数量因质量分歧未能完成,已经购买的柑橘货款如何处理?是果农违约还是买方违约?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双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欠柑橘货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果农陈某收回欠下的货款。

2022年12月5日,陈某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杨某向陈某购买其果园种植的约30万斤爱媛橙,约定采摘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杨某交纳了10万元定金,在采购了两批共计6万余斤柑橘后,未到果园再次采购,欠陈某货款10.05万元。陈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给付货款10.05万元。

法官走访果农了解情况

双石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沟通,了解到杨某未支付货款原因:杨某认为自己不欠付货款且没有违约,双方已经终止了买卖合同,欠付的货款用定金予以抵扣。

杨某表示,“陈某的柑橘质量没有预期的好,第二次采摘前他就说‘让我们摘一下再看看’”。

庭审中,陈某与杨某对该句话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杨某认为,陈某这样说的意思是如果杨某以后不再去采摘,双方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陈某认为,杨某系实地考察柑橘情况后才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柑橘情况比较了解。在第二次采摘后,杨某一直没有明确提出终止合同,陈某还向杨某发送了通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柑橘。杨某既不回复又不到果园采购,果园的柑橘一直为杨某留到2023年1月底才低价处理。

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其他果农,了解在柑橘买卖中的交易习惯、交易俗语等,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通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另行再支付陈某货款4.5万元。

近日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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