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城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长沙跟进下调月供可省多少钱?,下面是三湘都市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长沙住房公积贷款利率
三湘都市报10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龙思言)今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10月1日起,下调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至此,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再添一城。据不完全统计,国庆假期后,全国有超过30个省市发布下调公积金利率这一政策。
在湖南,湘潭、衡阳、长沙纷纷下调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可以省多少钱?全国密集下调利率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公积金贷款利率7年来的首次调整
9月30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将至2.6%,5年以上利率降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这是央行 2015 年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之后,7 年来首次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继央行发布消息之后,全国多地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1日,已有北京、杭州、南京、济南、吉林、宁波、东莞、无锡、郑州等超30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利息可省2.1万元,月供减少57.3元
从湖南来看,就在10月8日,湖南湘潭、衡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认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近日,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发文,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据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的信息,一至五年利率从2.75%下调至2.6%,六至三十年利率从3.25%下调为3.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15 个百分点,与湖南省直公积金基本保持一致。
以当前长沙市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7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为39.7万元、月供3046.4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为37.6万元、月供2989.1元。这样算下来,预计利息可以省2.1万元,月供减少57.3元。
更多城市将陆续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短期来看,公积金优化政策仍是各城市进行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预计更多城市将陆续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商转公’贷款等政策,多个政策叠加带动市场逐步修复。”中指研究院表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各地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此前央行的政策可以完全一致,中间不会有什么特殊的操作或差异。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发布公积金新政的时候,对于近期已经买房但没有审批公积金的情况也做了解释,即此类群体也可以享受降息后的利率,这也是相关在途交易的购房者所需要注意的。
严跃进认为,基于全国统一的公积金利率下调和各地公积金提高额度、商转公等操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积金对购房方面的吸引力,也有助于提振四季度的交易行情。
“降息、减税、下调公积金利率,政策力度较为罕见。”湖南中原地产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这将极大地利好刚需和改善型客群,加速第四季度楼市稳步复苏。
(一审:朱蓉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利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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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相继发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消费恢复和扩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基本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法律。 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协商调整贷款执行利率。 为协助广大客户调整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般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现有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便捷的利率调整操作需求。
2、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之前。
(二)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必须是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符合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住房贷款;
2、购买房屋时,该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完整的住房。 但由于当地政府“认房认贷”政策,该房抵押贷款执行的是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现在当地政府实行“认房认贷”政策。 政策;
3、该房屋购买时并非该家庭在当地唯一的一套成套住房,但后来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房屋成为该家庭在当地唯一的一套成套住房当地和当地政府实行“认房不贷”政策;
4、其他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现有住房贷款。
(四)原则上应为正常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全额还本付息。 如果贷款目前处于不良状态,客户必须先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然后才能申请利率调整。
3、调整规则
(一)调整利率水平。 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现有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限额可调整为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具体而言,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该日)之前发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规定按照贷款市场最优惠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以调整为相应时期的LPR。 加分,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折算为LPR加分,则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贷款已发放,将落实。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实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不加分计入同期LPR。 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执行予以实施。
3、2022年5月14日(不含该日)之后发放的、实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为国家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原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贷款发放后应当落实。
4、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请参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告。
5、贷款发放时利率已处于本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或贷款发放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含)之前,现行LPR浮动利率定价实施且利率不高于LPR,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仍属于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标准按照所在城市最新政策执行,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现有个人住房贷款,通过改变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更换新贷款的方式调整利率: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我行发放新贷款,客户用该贷款置换现有首套房贷款。
四、申请方法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法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本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浮动利率存量房贷目前定价为LPR。 我行将根据上述调整细则积极分批调整贷款利率。 如果您有特殊需求,可以联系原贷款服务银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目前,根据本公告,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现有住房贷款,即“二套房转首套房”的存量住房贷款,或不良贷款未偿还本息返还 对于存量抵押贷款,客户需主动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 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将按照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目前,存量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的住房贷款需要客户向我行进行调整。 首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的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根据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新贷款方式的,贷款服务银行将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住房贷款,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体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新的利率水平即日起实施。 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现有住房贷款客户“二转首”、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目前执行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可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已批准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新利率等级自即日起执行。 此前,利息是按照原合同利率计算的。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房转首套房”、未偿还本息的不良贷款偿还、目前执行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继续向我行申请。 我行将逐一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次日起执行新利率。 此前,利息是按照原合同利率计算的。
五、申请渠道
(1)网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 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 申请“二套房转首套房”业务需要客户同时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 未偿还本息的不良贷款偿还以及目前实行固定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股票抵押贷款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工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银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各贷款服务银行的联系方式,并可在网下申请利率调整。原来的贷款服务银行。 申请“二套房转一套房”业务需要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6. 服务通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1)现有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客户可在手机银行“现有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看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银“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您对利率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与贷款服务银行联系。
(二)“二套房转首套房”的利率调整申请须经我行逐案审核。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看审核结果。 若申请审核不通过,我行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如果您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联系贷款服务银行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7.温馨提醒
(1)优先建议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会出现系统拥堵的情况。
(2)由于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可能会出现短信批量发送、时滞等情况,或因客户未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而导致短信无法送达的情况到我们银行。
(三)本次股票抵押贷款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不要相信我们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4)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勿相信误导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地为服务客户,我行现将降低现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 现将相关经营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本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现有商业住房贷款它位于哪里。 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购买房屋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完整的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认贷”政策,住房贷款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 现在当地政府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其次,该房屋购买时并非该家庭在当地唯一的成套住房,而是后来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 这套房子成为了全家在当地唯一的一套成套住房,当地政府实行“认房不贷”政策。 三是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其他现有住房贷款。 对于地方政府尚未明确是否实施“认房不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2、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首套存量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计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得低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原始贷款发放城市的首套住房提供住房贷款。 政策底线。 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为准。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 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 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负20个基点。
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存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按照贷款市场优惠利率(LPR)定价,利息利率水平调整为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适用。 LPR折算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不进行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期间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为国家首套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利率。 LPR(即加点范围为0); 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适用。 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不进行调整。
三、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约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为全国首档-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比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低20个基点; 若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负20个基点,当地首套房贷款将扣除20个基点点。 执行利率下限政策。 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负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予调整。被制作。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今后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银行、营业网点、95599、“农行小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 您可以查询您现有房贷利率是否符合2023年9月15日起的下调条件及降幅等。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改变贷款利率和更换新贷款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法的调整结果是一致的。 从操作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手续较多,耗时较长。 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改变贷款利率的方式。 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在无需客户申请的情况下,主动进行批量减值。
2、如客户需要新的贷款置换,请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代理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属于调整范围,但目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房屋所在城市第一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10月期间登录我行2023 年 2 月 22 日(含)。 手机银行,自助发起首套房利率标准认证申请,在线提交经办银行批准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 客户还可以线下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并提交材料。 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自2023年10月25日起分批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手机银行或贷款机构查看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自调整当日生效。 自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加息幅度执行。 定价基准LPR将根据商定的重新定价规则进行调整。 本次对现有房贷利率的调整不具有追溯力,之前的房贷利率也不会进行调整。
4、其他事项
(一)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贷款的客户,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不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客户,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利率贷款或浮动利率贷款,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依据后,进行利率调整; 如果您尚未申请转换,将无法处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为浮动利率贷款时,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期、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一致。
3.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需要转换发放贷款时定价基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2日(不含)前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 2023年9月25日纳入每日批量调整范围; 如逾期提交转股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后及时办理转股手续,并降低定价水平。 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网上兑换申请服务。
4.对于当前实际住房条件满足本市首套住房标准,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客户,需在提交首套认证申请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 认证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和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得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商品房和住宅)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 《通知》要求。
五、郑重提醒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减持安排有异议,可于2023年9月20日(不含)前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处理。纳入本批次调整;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批量减持。 批量减免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在调整后7天内联系贷款机构申请取消。 请注意。
(2)我行在对客户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进行诈骗活动,请您不要相信非官方渠道的电话或短信。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我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并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该房产为首套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房产为二套房及以上贷款,但目前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政策。
2、调整规则
(一)贷款优惠利率(LPR)贷款
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该日)之前发放的贷款,若当地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地方下限”)高于LPR,贷款加息率调整至当地下限; 反之,如果贷款利率高于LPR,贷款点差将调整为0(即LPR+0BP)。 如果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国家下限”)的,贷款将被添加。 范围调整至当地下限; 否则,如果贷款利率高于国家下限,贷款点差将调整为国家下限(即LPR+0BP)。 贷款利率低于国家下限的,不再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该日)之后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的,贷款加息率调整为当地下限; 贷款利率低于国家下限的,贷款加息利率调整为国家最低下限(即LPR-20BP);否则,贷款利率高于国家下限的,贷款加息利率调整为国家最低下限(即LPR-20BP)。限制。
(2)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首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的要求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将现有抵押贷款转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将会调整。
(3) 固定利率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的要求,将固定利率贷款先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对现有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4)不良贷款
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利率暂不调整。 待客户偿还欠款本息、贷款状况恢复正常后,现有住房贷款利率将进行调整。
3、调整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改变合同约定利率水平或更换新发放贷款的方式调整利率。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尽力降低客户调整成本,主要采取改变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现有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客户应主动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证明材料。 经我行批准后,可分批或单笔交易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现有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 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自当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此前,利息是按照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的。
2.对于符合调整、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条件且已完成LPR转换并清偿不良贷款本息的二套房及以上抵押贷款客户,可于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含)向我行提出申请。 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批准的利率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自当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此前,利息是按照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的。
三、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接受存量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客户可前往贷款机构办理申请。 我们的银行将审查并批准每个案件。 一旦获得批准,将立即进行调整。 利率调整后,自当日起执行新利率。 同档位执行,前期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已完成LPR转换、归还不良贷款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网上(手机)提交银行)和线下(贷款机构)渠道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贷款机构。
5. 小贴士
1、9月25日起,您可以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抵押贷款利率调整”模块下,可以查询您名下的抵押贷款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情况进展及调整结果。
2、现有房贷利率分批调整后,我行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您利率调整结果。 If you have any objection to the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you can contact the loan agency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otherwise it will be deemed that you agree to this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3. This time, the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of our bank's existing mortgages adopts the form of adjusting the loan plus point value, and other contract elements (such as loan balance, remaining term, re-pricing date, and re-pricing cycle) remain unchanged, and no repeated adjustments will be made after the adjustment is completed.
4.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s convenient borrower guidance, borrowers do not need to re-sign the loan contract and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5. Our bank will not charge any fees for this adjustment of existing first-home loan interest rate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95566 customer service hotline or consult your loan agency.
特别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
Announcement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on clarifying specific matters related to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for existing first-home housing loans
On August 31, 2023, after the issuance of the "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on Relevant Matters Reducing Interest Rates for Existing First Home Loa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otice"), our bank issued the "China Construction Bank's Notice on Lowering Interest Rates for Existing First Home Loans" Announcement on Matters Related to Existing First Home Loan Interest Rates". In order to respond to people's concerns about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erv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elevant matters related to the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of existing first-home housing loans are hereby announced as follows:
1. Loans that meet the scope of this adjustment refer to loans in the following two situations:
(1) Commercial personal housing loans for first homes that have been issued before August 31, 2023 and that have signed contracts but have not been issued.
(2) Commercial personal housing loans for other existing housing that do not meet the first-home housing standards when the loan is issued o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efore August 31, 2023, but the actual housing situation of the borrower currently meets the first-home housing standards in the city where the borrower is located.
For loans that are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adjustment, if the number of consecutive days of arrears exceeds 90 days, adjustments will not be made until the arrears are paid off, but they can be adjusted after the arrears are paid off. If you have special circumstances, you can consult the loan agency.
2. In Announcement No. 16 of 2019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t was clarified that starting from October 8, 2019, the interest rate of commercial personal housing loans newly issued thereafter will be based on the loan prime rate (LPR) of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in the most recent month. The benchmark plus points are formed. The interest rate of the first commercial personal housing loan shall not be lower than the LPR of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The mechanism of using LPR as the benchmark for pricing of housing loan interest rates is gradually formed and improved.
With LPR effectively deepening the market-based reform of interest rates and guiding the actual interest rate of loans to declin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factors such as maintaining policy continuity, unified standards before and after, fairness and consistency, and self-discipline mechanisms, and following the principles of marketization and rule of law, our bank has the first set of existing loans Housing loan interest rates are planned to be adjusted as follows:
(1) Floating rate loans
1. For loans issued before October 7, 2019 (inclusive),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 will be based on the LPR interest rate of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original loan contract period).
2. For loans issued from October 8, 2019 (inclusive) to May 14, 2022 (inclusive),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 will be based on the lower limit of the national first home loan interest rate policy, that is, the LPR interest rate for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original loan contract period); 2022 For loans that have been issued from May 15 (inclusive) to August 31, 2023 (inclusive) or have signed a contract but have not been issued,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 will be based on the lower limit of the national first home loan interest rate policy, that is,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the original loan contract period ) LPR - 20 bps performed.
If during the above time period, the lower limit of the first home loan interest rate policy in the city where the loan is located is higher than the above-mentioned adjusted implementation level,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 will be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the corresponding policy lower limit. 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为准。
(2) Loans issued before October 7, 2019 (inclusive) and currently still priced at benchmark interest rates, as well as fixed-rate loans, can apply for conversion to floating-rate loans priced at LPR, and sign an agreement. The corresponding floating interest rate adjustment in "II. (1)" will be implemented; if you still choose to continue to implement fixed interest rate or adopt benchmark interest rate pricing, there will be no adjustment this time.
If the current implemented interest rate is lower than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 level according to the above circumstances, no adjustment will be made.
3.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otice", this adjustment can take the form of a new loan replacement or a negotiated change in the contract interest rate. The adjusted interest rates in the two methods will be consistent.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 of making customers more convenient, operations simpler, and services more efficient, our bank plans to adopt the following adjustments:
On September 25, 2023, our bank plans to make unified adjustments by changing the contract interest rate for floating interest rate loans that comply with the circumstances "1. (1)" of this announcement. The new interest rate will take effect on that day. Customers who do not agree to the adjustment or plan to adjust by replacement can contact the loan agency.
Starting from September 25, 2023, our bank will accept applications under the following two circumstances:
(1) In line with the situation "1 and (2)" of this announcement, that is, if the loan does not meet the first-time housing standards when the loan is issued o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ut the current actual housing situation meets the first-time housing standards in the city, the borrower must provide it when applying Proofs related to the first set of housing.
(2) For loans with fixed interest rates or benchmark interest rates, the borrower can apply to convert to a floating interest rate loan priced with LPR and sign an agreement with our bank.
Applications for the above two situations submitted before October 22, 2023 (inclusive), if confirmed to meet the conditions, will be uniformly adjusted by changing the contract interest rate on October 25, 2023, and the new interest rate will take effect on that day.
If submitted after October 23, 2023 (inclusive), review will begin on October 25, 2023, and adjustments will be made on the day after the conditions are confirmed, and the new interest rate will take effect on that day.
如需偿还2023年10月25日(含)后的拖欠贷款和符合条件的贷款,必须提交申请。 经审核确认后,将于当日进行调整,新利率即日生效。
In the above circumstances, our bank will also provide new loan replacement methods based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tract agreements, customer wishes,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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