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报道|员工伪造冒用个人信息骗贷 部分银行风控薄弱乱象频生,下面是财经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伪造工作单位贷款
数千家中小银行,共同铺开了一张密集的金融服务网。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等,立足区域,是金融体系深耕区域大地的末端触角,也是将金融血脉输送至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毛细血管。
高山纵横,终有沟壑。在不为人知的暗处,各类乱象潜藏滋长,为金融系统平添风险。从某些案例来看,部分中小银行在某些时候已经成为股东、员工的敛财工具,在此过程中,伪造、冒用信息进行诈骗,残疾人、低保户、精神病患者的个人信息成为了“生财利器”,甚至上演了死人贷款、担保的闹剧。在部分中小银行风控体系存在漏洞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缺口又将如何补足?
员工内外勾结骗取贷款 中小银行乱象频生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起判决书,再度揭开了基层中小银行乱象的一角。
判决书显示,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中军在担任洞口县农商银行雪峰支行行长期间,与被告人胡小龙、汤和建、覃名龙、雷周及肖和维、许军军等人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利用或冒用残疾人、贫困户、痴呆人立借据或担保,制作假房产证、假土地使用权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工资证明等虚假财产证明文件出示担保,采取欺骗手段共骗取贷款52笔,共计人民币628万元。其中230万元贷款资金转到王中军手中,其余贷款资金给了代借方和联系人。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这52笔贷款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法有伪造房产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骗取、冒用户口本、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后,由银行员工王中军审核,从银行骗取贷款。
实际上,员工内外勾结、贷款审核不严格、通过伪造、冒用信息资料骗取贷款,在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当中屡见不鲜。仅在近期,裁判文书网便披露了数起相关案件信息——李某在担任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断江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79笔共计人民币1936.5万元,至今仍有1109.51万元贷款尚未收回;时任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佐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审批小组组长的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利用他人身份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虚假伪造资料向外发放贷款;滨州农商银行两名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审计报告、贷款审查报告等资料骗取银行票据等等。
“从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银行员工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户口本、身份证等个人信息,骗取贷款,这种情形,银行员工涉嫌骗取贷款罪。另一种是有实际借款人,但实际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因此银行员工帮助实际贷款人冒用他人信息贷款,所贷款项被实际借款人占有使用,这种情形,银行员工则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娟律师向财经网金融介绍称:“不管是骗取贷款罪还是违法发放贷款罪,都同时涉嫌另外一个罪名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伪造冒用信息已成常态 银行风控薄弱拖累公民信息安全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农商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多次出现骗贷案件,诸多员工牵涉其中,通过多起案件可以看出伪造、冒用他人信息多次从自己家银行多次骗取贷款已成常用手法,公民信息逐渐成为了不法份子的敛财工具。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另一则案件显示,2004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平舆县杨埠镇信用社、庙湾镇信用社担任信贷员、信用社主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贷款诈骗合计14笔1548000元。“贷款合同上不是我签的名,指押和印章都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啥出现在借款合同里面。”诸多被贷款、被担保人在证言中如此表示。
去年,媒体曝光了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的大股东赵某主导,坐镇指挥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大量冒用农户名义,虚假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在三年时间内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26亿元的巨额贷款。导致的结果是当地上百农民的个人信息被冒用、修改,甚至有几位已经去世的村民,竟也被冒名从银行“贷”了几十万元。
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表示,这证明部分基层银行公司治理混乱、风控体系薄弱,可能会造成公民信息安全受损,银行风控体系薄弱,没有履行贷款审核义务,尽调环节存在疏漏,导致冒用事件发生。
“一方面,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人员岗位之间缺乏有效制衡;另一方面,缺乏合规意识与相关培训,建议加大对合规工作的岗位设置与人员培训。”苏筱芮指出。
毫无疑问的是,部分银行风控体系薄弱导致公民信息被冒用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甚至产生不利影响。
杨娟律师对财经网金融分析,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冒用他人信息,导致他人被贷款、被失信,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自然人对其道德品质方面社会评价上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当这种社会评价发生贬损时,自然人的名誉权即受到侵犯。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向银行借款后逾期不予偿还会导致被冒名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的甚至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央行规定,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需在还清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才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冒用他人个人信息贷款会使被冒名人的诚信度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其社会评价受到贬损,客观上对其造成精神上的不安与损害,侵害其名誉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基层银行公司治理混乱、风控体系薄弱。在此过程中,势必会造成公民信息安全受损,银行风控体系薄弱造成公民信息被冒用有其内在逻辑。中小银行风控体系薄弱的原因主要还与内控机制不健全、流于形式主义等因素有关。今后,中小银行亟需进一步完善自身的风控体系,逐渐补齐风控短板,同时加强对基层员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失控的局面发生。
【作者:王欣宇】
做假资料在银行贷款违法吗
先是被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要求签署申请贷款空白材料,后又被伪造签名办理贷款支付申请,将贷款打入第三人账户,近日,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银保监局认定贷款违规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6月15日,当事人小王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被贷款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已产生利息26万元,共出现多次逾期,“这件事已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授信贷款100万被打入第三人账户
2017年,安徽小伙小王打算和朋友一起开火锅店,由于缺少资金,经他人介绍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了个人贷款。同年8月9日,在该行工作人员张某要求下,小王签订了若干份空白《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和《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他们说不用填写日期,可以先办理银行的综合授信手续,看授信贷款的额度,如果需要再申请使用,不使用不收取费用。”小王表示,签完空白合同后,他还被工作人员带去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后续还需要我本人再去办理,让我先回去等通知。”
在贷款办理期间,小王接到了入伍通知书,贷款的事也就此作罢。“当兵2年里,银行都没有联系过我,2019年我退伍回家,到2020年初才发现银行以我的名义在2017年发放了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并将钱打入了第三人账户。”小王表示,他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了解到,银行将款打入了一家具店老板的账户,贷款用途为购买了100万元的红木家具,放款依据是小王签署的《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但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认识该家具店老板。
小王注意到,《支付申请书/委托书》的签署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而其本人在2017年9月12日就已经到了部队。
“到现在为止除了100万本金外,还产生了26万元的利息。因为出现大量逾期,我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买车、买房等需要查询征信办理的业务,都无法通过。”小王说。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王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争议文件里的签字系伪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确认签字系伪造
发现问题后,小王曾向银行反映过此事,并要求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相关书面凭证,但据银行要求小王签署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银行表示,需要同意签署“贷款采取委托支付及支付给受托支付对象是我本人真实意愿并合法合规等,承诺与银行之间无任何纠纷”的承诺后,才可以提供相关凭证。
因认为银行有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小王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银保监局。2020年6月,小王还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到了法院。合肥市包河区(2020)皖0111民初1465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双方对《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是否为本人签署存在争议,经该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经与小王此前在银行签署的文件及相关样本对比鉴定,《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和《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上的小王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案中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原告可再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安徽银保监局认定,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该笔贷款中存在违规行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2月8日,针对小王的举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保监局)作出了皖银保监举复(2020)189号(银)《举报调查意见书》,经查,存在小王在留有空白信息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抵押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上签名的情况。同时,信贷档案中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中介提供,非借款人小王本人提供。
安徽银保监局再次确认,《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落款处“小王”签名字迹与双方指定的样本上小王的签名字迹,两者不是同一人所写。且贷款资金分多次被转入多人账户,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安徽银保监会认为,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小王100万元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并视情况依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此事,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但均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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