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为民间借贷,法院释明不变更诉讼请求应驳回,下面是法律的生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怎么没有合同
阅读文章之前,请您先点击一下“关注”,方便与您探讨和分析,可以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十分感谢您的关注!法律问题不求人,比律师咨询更专业的裁判观点,欢迎关注备用。文章均为真实案例,标题为裁判观点可按需搜索,需要案号可评论随后私信。
2015年11月19日,毕某某、李某某与文斌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美丽家园-766号《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约定文斌公司将××小区××幢××号房屋出卖给毕某某、李某某,该房屋总价款为540869元,付款方式为首期支付购房款总价的40.84%,金额为220869元,剩余320000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毕某某、李某某(甲方)与文斌公司(乙方)于同日签订《美丽家园回购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鉴于楚雄市部分在建房地产项目楼盘出现烂尾情况,导致购房人对购房安全存在顾虑,为打消购房人的上述顾虑,经协议各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于2015年11月19日在乙方处购买乙方开发的××小区××幢××号房屋,乙方对该房屋在八年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按合同支付的购房总价人民币540869元(大写:伍拾肆万零捌佰陆拾玖元整),回购价款不另行计付利息。第二条,乙方回购甲方所购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甲方选择按第(2)中方式执行:(2)甲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自按揭款到账后8年内(自银行按揭款到账之日次月起至满8年止)向甲方付清回购款,付款方式为:第1-6年按客户支付的合同购房总价每年12%的比例支付给甲方(即每月向客户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金额为5408.69元);第7-8年按14%的比例支付(即每月向客户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167%,金额为6310.13元)。以上回购款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支付时间为每月8日前支付。第四条,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回购款给甲方的,逾期90日内的,乙方按每天5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90日以上的按每天1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毕某某、李某某数次向文斌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20869元,文斌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向毕某某、李某某出具了购房款220869元发票,并于2015年11月19日将案涉房屋登记备案至皆毕某某、李某某名下。
毕某某、李某某一审的诉讼请求:1.判令文斌公司支付“美丽家园”小区11幢2704号房屋回购款258506.20元;2.判令文斌公司承担违约金12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文斌公司承担。
经一审法院释明,根据本案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本案法律关系应属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须变更法律关系并由毕某某、李某某变更诉讼请求,毕某某、李某某表示不同意变更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纠纷,亦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针对案涉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行为而订立借款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本案中,毕某某、
李某某与文斌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文斌公司将××小区××幢××号房屋作价540869元出售毕某某、李某某,但同日签订《回购协议书》,后又签订补充说明,约定文斌公司对案涉房屋在8年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540869元。文斌公司付款方式为第1-6年每月支付回购款5408.69元,第7-8年每月支付回购款6310.13元,付款时间为每月8日前支付,在该房屋回购期满后,文斌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向毕某某、李某某提出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过户(回购)到其名下相关书面要求的,在已经支付完毕全额回购款项的前提下还需额外向毕某某、李某某支付最高5000元/平方米的产权变更手续费,从双方共同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回购协议》及补充说明看,互为一体,不能割裂其中一份合同单独处理。
后续毕某某、李某某虽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总房款540869元全部支付至文斌公司处,文斌公司将案涉房屋备案登记至毕某某、李某某名下,但后续过程中,文斌公司按回购协议约定支付了158060元的部分回购款,从双方约定的几份合同看,与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市场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即意味毕某某、李某某在得到案涉房屋外,还能得到与房屋价值相当的回购款540869元,如将房屋过户至文斌公司名下,还能得到文斌公司支付最高5000元/平方米的产权变更手续费,明显与正常的商品房市场交易习惯不相符,对双方之间的可得利益明显失衡。而从《商品房购销合同》《回购协议》及补充说明约定看,其形式虽以商品房买卖,但实质应为以商品房买卖为形式的民间借贷融资行为,毕某某、李某某以支付首付款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款形式出借资金给文斌公司,文斌公司以支付回购款、产权变更过户手续费、逾期违约金形式进行归还借款本息。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针对毕某某、李某某的诉请,因案涉真实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经释明,本案应按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毕某某、李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基础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故对于毕某某、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毕某某、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毕某某、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毕某某、李某某认为一审并未对本案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对一审认定的其他法律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二审经审查,一审庭审后,召集李某某、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罗建荣对本案法律关系进行释明,李某某、毕某某明确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故其所提异议不能成立,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认为:本案涉及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相互关联,从上述协议约定内容看,虽有商品房买卖之名,实则是文斌公司及毕某某、李某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名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双方本质上应属民间借贷关系。一审对此认定正确,应予维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就该问题向李某某、毕某某进行释明,李某某、毕某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不影响李某某、毕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子贷款合同在哪里看
好消息!
“银税互动”授信查询功能
上线啦!
由税小夏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纳税人可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APP操作使用“银税互动”授信查询功能。主要模块包括授信查询、历史信息查询、我的消息、意见和投诉等。
那这些功能具体怎么使用呢?
跟着税小夏一起学习吧~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主页左侧-特色业务-【授信查询】,就可进入功能页面。
接下来,为您介绍各模块的功能~
01、我的授信查询模块
点击【我的授信查询】,可以查看已办理的产品相关信息。
02、历史信息查询模块
点击【历史信息】查询,可一一点击查询贷款记录、签约授权记录、涉税信息银行调用情况。
03、我的消息模块
点击【我的消息】可以查询授权、放贷等各类信息,以便及时了解产品申请进展情况。
04、意见和投诉模块
如果大家对“银税互动”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使用意见和投诉模块。具体操作如下:
4.1 点击【新增意见和投诉】;
4.2选择要对应的贷款,点击【确认】;
4.3 录入带*号的必录内容,还可上传附件(点击【选择文件】),点击【确认】;
4.4确认后在列表第一条展示;
4.5 点击【详情】可查看上传的内容,及附件的下载。
1.登录厦门税务APP后,点击【查询中心】-【授信查询】即可进入操作页面。
2.进入操作界面后,可根据您的具体需求点击各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税务局流程。
以上就是小夏要给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
大家学会了吗?
查询的贷款数据来自于银行传输,可能存在滞后性哦。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银行贷款怎么没有合同(电子贷款合同在哪里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439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