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两好友反目,下面是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以别人名义贷款买房
近年来,随着购房政策和
贷款条件的不断变化,
出于限购、限贷或
基于个人征信等原因,
有些人为买房而选择“借名”。
这样做对买房人或“借名”人有风险吗?
小李和小王是好朋友。小李想购买房屋,出于自身原因,以小王的名义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和装修费,并用小王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房产交付后,小李顺利住进新房,并按约定将月供款转进小王的还款账户里。
后因两人产生矛盾,小李没有再向小王转房屋月供款。小王收到银行催款和罚息通知后,怕自己的征信受到影响,于是每个月替小李还贷,一直还了一年多,共计3万余元。小王实在无法忍受,换了该房屋的门锁并断了水电,令小李无法入住。小李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小王应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李和小王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但根据查明事实可知,房屋购买后登记在小王名下,由小李居住使用,并实际清偿银行按揭贷款,双方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小李需要清偿银行按揭贷款后,再行使合同权利要求小王配合过户,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法院判决小李返还小王的垫付款项,小王在小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并解除抵押权后十五日内,配合小李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
法官说法:“借名买房”存在风险,如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可能会遇到当事人否认“借名”事实、不配合过户等情况,甚至可能“钱房两空”;而用自己的名义帮他人买房,如遇贷款断供,个人征信和财产会受到影响,并可能会影响自己购房或贷款方面的优惠资格等。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周伟萍、李蓝燕
编辑:张婧
以父母名义买房 我还贷可以吗
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但实际生活中,购房出资情况复杂多样,法律能提供的只是一个裁判规则,对于未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公平的原则来判决。
如果婚前自己或者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父母全程帮忙还贷,离婚的时候,房产需要分割吗?
首先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8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是什么意思呢?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判定是,房子是你的,但是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需要分割。
李晓娟律师继续分析: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之所以需要分割补偿,是因为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且共同偿还的贷款产生的房屋的增值。如果婚后是父母还贷,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另一方对房屋增值也就没有贡献,离婚时就不能要求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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