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基础 特色”信贷支持“备春耕”,下面是金台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伊春小额无抵押贷款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5月6日电(苏靖刚)进入五月,黑龙江全省各地最低温度升至零摄氏度以上,新一年春耕启动。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贷业务却是“跨年”作业,每年12月到次年4月,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今年疫情防控压力比较大,我们推广了新的技术和产品,备春耕放款没耽误,整体投放规模比去年还要大。相信农户们都会有好收成。”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政策与创新团队主管赵首鹏看着手中的统计报表,藏不住喜悦。截至4月30日,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线上大数据金融 线下基础服务,累计投放“备春耕”农业贷款62.26亿元,排名全国邮储银行前列。
发力垦区 护航农场现代农业
春耕正当时。4月末,随着降水间歇,气温回暖,建三江高标准春耕工作如火如荼开展起来。一台台大型现代化农机在广袤的土地上驰骋,犁铧敲醒沉睡一冬的黑土地,泛出泥土的清香。“从翻地打浆的东方红904,到插秧机、拉苗车,再到收割机迪尔3316,这些机械动力都特别足,我一个人就能完成耕种作业,特别方便。”一提到农机具,建三江创业农场四区种植户魏民国如数家珍。受疫情影响,员工没能及时赶回来,农时不等人,老魏当机立断,向邮储银行建三江支行申请农业贷款,购买了现代化插秧设备。苗床土准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大型设备4月末准时“下地”,生产进程未受影响。
今年虽有疫情影响,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建三江垦区仍然延续以往的备播进度。15个农场2月组织农户扣棚育苗,3月检修设备、备齐农资,为4月末春播做好准备。邮储银行建三江支行则在去年末开始就启动旺季农贷投放工作,截至4月末,支行累计向10个农场的2259农户,投放小额农贷5.14亿元,在黑龙江省内县级邮储银行机构中放款量最大,这也是建三江支行连续第四年领跑“备春耕”贷款投放。
除建三江支行以外,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辖内还有38家县级机构服务农垦农场,今年面向农垦地区的“备春耕”贷款投放量近34亿元,连续7年放款超过30亿元,是服务黑龙江农垦农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跨界创新 服务农业产业链条
2020年春节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对黑土地的广大农户而言,“农时不等人”,资金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北安市城郊思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建民富国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小有名气,带动了上百家农户走上了合作致富的道路。但是每到缴纳地租款和农资采购的“备春耕”时节,两家合作社都因为缺少资金而犯难。
当听说邮储银行可以无抵押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时候,两家合作社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向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北安市支行提出了贷款申请。没想到,前后12天的时间,无需提供“强担保”,合作社便获得6笔、1800万元“订单 期货 保险 贷款”产业链贷款。
“订单 期货 保险 贷款”产业链贷款的成功落地对复工复产、“备春耕”顺利推进意义很大。此项业务模式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限缴纳土地流转金问题,也为其解决了种植风险有分担和粮食销售有渠道问题,实现了参与方的逐级分险和多方共赢机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
支持林地 扶助北药特色产业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腹地。全市北药产业药材种植改培面积48万亩,全市建有不同类型的药材种植、改培基地和药用动物养殖基地97个。其中国家级基地1个,省级基地6个。伊春市已经成为以“北药”闻名的新农业产业集中发展区域。
农户张大爷是伊春铁力市工农乡新一村的老庄稼户,从2016年开始种植药材。与传统农作物种植相比,张大爷家的年收入也从几万元提高到15万元左右。2020年,张大爷本打算多包点地、扩大种植,没料想遇到突发的疫情。去年的药材没有及时卖出去,别说多包点地,就连维持去年的亩数都成了大难题。
与张大爷同样有着“扩大经营”愿望的吕先生,做北药收购生意。这些年北药市场光景较好,每年收入也比较可观,吕先生也想着今年多备点货,年底多赚点钱。但是受疫情影响,种药的卖不出,卖药的收不到,上下游都没有了资金流转。吕先生和张大爷都遇到了资金难题。
邮储银行伊春市分行充分了解国家下拨北药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贷款贴息的政策。在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该行积极对接北药产业链上下游,掌握运行模式和客户需求,最终与伊春铁力市政府、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共同创立“北药产业户贷款贴息项目”。该项目采取政府推荐客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三方合作模式,满足广大北药种植户资金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邮储银行伊春市分行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张大爷、吕先生得以快速获得贷款,金融“及时雨”注入“北药”产业上下游。截至4月末,邮储银行伊春市分行累计发放“北药贴息贷款”15笔,共计603万元。而该行在今年“备春耕”期间投向农业领域贷款总量达2.7亿元,为特色产业、基础农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千万别抵押房子贷款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从古至今拥有一套宽敞舒适的房子,一直是我们老百姓努力半生追求的目标。房屋买卖也就成了老百姓此生最为重大的买卖之一。而不法之徒,在利欲的驱动下换一身马甲、戴一副面具,再配一番巧言令色,一个急需落脚、诚心购房的购房人跃然而出。对售房人“掏心掏肺”,售房人在收取不法分子部分定金后,将房产过户至行为人名下。时移世异,当售房人再向对方索要剩余房款时,不法分子早将房子再次售卖或抵押借款,最终导致售房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公诉机关以汪某犯合同诈骗罪向五华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汪某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6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审理,五华法院查明汪某以下犯罪事实:2021年11月16日,汪某约定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名下房屋。汪某向张某支付房屋定金及首付款30万元后,张某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汪某名下。为支付尾款,张某配合汪某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后汪某私自将贷款材料从银行领回,并将前述房屋作抵押,向案外人贷款60万元,得款后当日向他人转账46万元,剩余款项自用。至案发前,汪某尚欠张某房款100万元。
此后被告人汪某以同样的方式“如法炮制”,又对其他三名被害人实施了上述诈骗行为。
法院审理
庭审时,被告人汪某辩称,自己只是在案外人的安排下,用案外人的钱款支付购房首付,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也仅仅是替案外人代持房产,故本案的实际行为人应当是案外人。此外,自己对于后续的贷款也无非法占有故意,而是相信了案外人的说辞,帮助其买房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才将抵押房产所得支付给案外人。同时,在无法继续支付后续房款时,自己也积极与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协商赔偿处理问题,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综合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害人报案材料、证人证言、交易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五华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6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关于被告人汪某所提,自己系在他人安排下实施先买房后抵押的行为,自己无非法占有贷款及实施诈骗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汪某支付本案所有首付款均由案外人杨某提供,也无证据证明杨某与被告人汪某之间有共谋实施骗房取贷的主观故意。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汪某一人在短短两个月内连续集中与不同被害人签订购房协议,在过户房屋取得产权后,又以明显低于双方购房约定价格的金额抵押房产取得抵押贷款。在得款后,并未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即在已经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情况,既不支付售房在前的被害人尾款,也不及时向对应售房人支付尾款,而是自用挥霍,足见其主观上明显无履行合同意愿,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先履行部分合同,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房屋过户并抵押贷款将款项挥霍的行为,其行为及危害后果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关于被告人汪某所称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的情节,法院认为,此种行为仅是被告人实施犯罪后,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安抚被害人一方而进行的事后掩盖罪行的行为,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五华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汪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汪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退赔各被害人共计460万元。
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合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售房防骗小贴士
百姓大众在售房时,发现以下情形请警觉,谨慎实施后续交易行为:
1. 购房人爽快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二手房,但是不能立即支付全额房款时。
2. 购房人对售房人表示只用配合过户,其他环节均不需要其“费力”参与时。
3. 不在二手房交易中介门店售房,声称自己就是中介时,只用与其对接时。
写在最后
上述情形只能是简单地列举,不法分子手段繁多不胜枚举。最终我们想要告诫大家二手房交易,无论买、卖尽量在正规场所进行,售房要尽量在收到大部分房款后视双方交易实际情况再考虑是否过户给购房人。购房人在未取得房产而需支付大额房款时也请售房一方予以一定的担保,从而更加有利地保障双方权益。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苏昊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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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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