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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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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中金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1

天津最近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而且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在公积金新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孩子买房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的这项改变。什么意思呢?这儿分3种情况来详细解释。

第一种,孩子全款买房。不得不说这对大家的经济实力要求有点高。不过大家采取这种方式购房之后,不仅自己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配偶、双方父母都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不过并不是想提取多少就提取多少,这儿有两个限制。一个限制是你的公积金余额,另一个是你购房的金额。比如你买房共花了90万,但是你和你妻子以及双方父母公积金余额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只有50万,那么这时候就只能提取50万。如果此时余额有120万,那么你也只能提取90万。


第二种,孩子办理商业贷款买房。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家境殷实,大部分人购房还是需要办理贷款的。如果大家选择的是商业贷款,那么大家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的公积金。不过同样,也有限制,要求总共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首付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合同签订当月公积金余额总额。


比如你买的房总价150万,首付50万,那么你和你的配偶及双方父母最多只能一次性提取50万的公积金。如果签订合同当月,你和你的配偶及双方父母公积金余额总额只有40万,那么你们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就只能提取40万。


第三种,孩子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其实和商业贷款的提取要求差不多。


这项政策的推出,对于父母有公积金的人群来说肯定是好消息。毕竟在公积金新政策实施之前对于父母而言,如果没什么其他的事,想要提取公积金得等到退休,那得等到猴年马月。


而实施公积金新政策之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能够用起来,如此一来,对于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有着较大的帮助。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2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未达上限或虽达上限但均不按照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所载年收入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缴存基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表头上显示的信息为准,账户余额以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当前账户余额一栏信息为准。
(2)缴存基数达上限,且选择根据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记载的年收入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同上。
若借款人按照收入证明计算可贷额度的,借款人月工资总额=收入证明所载年收入额/12,若配偶按照收入证明计算可贷额度的,配偶月工资总额=收入证明所载年收入额/12,其他计算不变。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1)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的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5月1日(含)之后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30%,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5月1日(含)之后的,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的60%,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40%。
(2)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但同时不得超过按房价成数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
5、确定自营性贷款金额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额度由贷款银行根据各行相关规定自行确定,但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所需费用的80%。
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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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3

(原标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为60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天津公积金新政策: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将对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金网6月30日

天津公积金新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16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中金网6月30日,记者了解到,调整前,职工个人贷款最高60万元,夫妻双贷最高80万元。调整后,以家庭为单位,按购房套数区分贷款额度为60万元、40万元和停止发放三档

按照通知规定,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同时,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进行修订,新增加了“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

按照新的操作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

新规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同时废止。

【天津公积金贷款】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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