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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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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乐居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

商业贷款额度取决于房贷首付比、借款人还款能力、房屋房龄、个人征信、保障能力情况等方面,如果购房者以上资质均满足银行要求,一般贷款额可以达到需求。例如总价100万的房子,首付30%,可贷额度为70万。

但公积金贷款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根据各城市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有上限要求,且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可贷额度。

例如,在上海,家庭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额度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为10倍。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2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3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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