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中国甘肃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甘肃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1
首先,要申请甘肃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朋友,必须先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成年人,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有工作能力,是家庭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
3、有农村信用社的辖区内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固定的住所。居无定所无法找到借款人,存在一定的风险会影响到贷款。
4、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7、自有资金达到资金总需求的30%以上。
8、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相关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甘肃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2
可以。下面两个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甘肃省省属和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学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甘肃籍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贷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一)本通知所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财教〔2007〕135号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
甘肃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3
政策问答
甘肃省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问答
1.贷款到期后,可以续贷吗?
答:可以,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续贷期内省财政贴息吗?
答: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3.一次全额还款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还款吗?
答:对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4.暂时还不具备还款能力,但由于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申请续贷吗?
答: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5.农村经济组织使用的贷款到期后,如仍有贷款需求,如何办理?
答: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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