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贷款的协议书怎么写,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翟亚星律师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小额贷款合同怎么写1
小额贷款签合同的,要注意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字的人是否是合同主体或者主体授权的人;以及贷款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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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书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内容在当地银行咨询下;
贷款合同 贷款方:____ 贷款方:____ 担保方:____ 贷款方因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人民币现金or银行卡转账)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大写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____。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
2、还款方式: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下列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下列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减)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____。 地址:____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签字) ____。 地址:____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签字)____。 地址:____电话号码: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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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正在办理一起大标的额的民间借贷案件,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是探讨利息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会不会支持,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大量的案例后,对该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理解,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与修订过程
1、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规范。
2、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第一次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3、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第二次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二、借款利息的具体规定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不难看出,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时应不得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其四倍为14.8%,因此大家在起草借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借款利率不应超过法定要求。
三、最新2020年12月23日司法解释公布之前,已经事先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如何处理
1、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款合同
对于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20日之间的利息部分,利率可以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即可按照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保护的借款利率不超过24%,或者超过24%但不超过36%且已支付完毕的利息部分。即无需受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限制。
2、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款合同,应受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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