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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宁夏新闻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宁夏助学贷款申请手续1

法律分析: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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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咨询: 职工(即贷款申请人,下同)向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意向并咨询。然后,持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和购房合同等手续,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领取《贷款申请审批书》。同时,按管理中心规定准备有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 职工持填写好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正式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贷款前台(大厅)初审,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转入科室审核。 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副本各1份,及正本复印件2份) 2.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 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规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婚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7.《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 8.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 三、审核审批: 贷款科对贷款申请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合格的提出具体初步审批意见后转入中心审批。经中心合规性审核批准后,转入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每周二、四的上午召开审贷会。 四、签订合同: 委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即可与职工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抵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贷款合同》全部签订后,委托银行即可办理放款手续。同时,将《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送管理中心备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按以下原则转款:一手房贷款的款项须转入售房单位;二手房贷款的款项转入借款人的账户。 七、贷款归还: 职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3) 注: ①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职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否则,委托贷款通知自动失效。 ②贷款申请须遵循诚实申贷原则,不得弄虚作假。③完成整个流程(不含第七个环节)一般需要一到两周时间。 引用资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一手房贷款. 2.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二手房贷款.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说明.

宁夏助学贷款申请手续3

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受理范围等有关事宜,经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及受理范围。

1.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

2.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再交易自住住房竣工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为准,能精确到月份的按月份计算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3.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1)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为未成年子女,或房屋产权人与借款申请人不一致的;

(4)所购房屋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

(5)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或其他债务担保,尚未解除担保的;

(6)贷款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6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

(7)个人信用报告反映有呆账记录的;

(8)家庭成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总余额超过20万元(含)的;

(9)经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实,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只能使用子女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正常缴存余额,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可叠加计算。

2.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月还款金额/家庭月收入*100%;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须满足条件:20%≤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6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再交易自住住房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贷款期限≤40年。

进一步明确提取政策

(一)封存账户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封存账户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其余可冲减贷款本金。

(二)取消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

(三)取消大病提取,增加缴存职工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缴存职工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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