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落地!个人不良贷款可批量转让,这些机构尝鲜!如何影响2.8万亿市场?看全解读,下面是券商中国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打包与贷款核销
时隔半年多,不良贷款试点扩容的“靴子”终于落地。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方核实到,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
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曾在业内发布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贷款类型不再包括征求意见稿中此前提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而是主要以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信用贷款为主。
对于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探索转让处置,业内实则已呼吁多年,尤其是在疫情冲击后银行不良贷款面临较大增长压力,亟待拓宽处置路径和处置方式。银保监会此前也多次提到,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的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不过,试点的落地只是迈出多元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步,且该试点最终究竟会取得何种效果仍有待观察,尤其是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批量转让的途径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仍需时间检验。
缓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不良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撰文指出,企业债务的增加和受疫情的影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难度在显著增加。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渠道单一、打包困难等现实问题愈加突出。贷款展期、贷款清收、资产转让、不良资产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有效但效果也有限。《通知》的出台,放开了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的限制,进一步扩充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在去年受疫情影响新增的不良贷款中,个人不良贷款的增加备受关注。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为例,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8.59万亿元,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万亿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
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批量转让,在此之前一直是银行处置个人不良资产的“禁区”。银行目前对个人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相对单一,主要包括清收或核销,即便是试点已四年有余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ABS),至今因规模较小也只是小众领域。因此,有分析认为,允许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或与去年疫情以来个人不良潜在压力加大有关。
卜祥瑞表示,此前个人贷款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这一政策限制使得银行面对个人不良贷款时只能依靠自身能力去化解风险。近些年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消金互金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亦有明显上升。随着个人贷款尤其是金融消费贷款大幅度增加,加之长期以来严禁批量转让个人贷款,个人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在所难免。本次《通知》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试点,将试点银行压缩个贷不良提供政策保障。
试点效果有待观察
此次试点除明确试点的不良贷款种类外,还明确了参与试点的机构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机构具体的参与范围和方式。
在试点机构方面,明确规定参与不良贷款试点工作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各试点参与机构的具体参与范围和方式方面,银行可以向AMC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受让中仅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AIC则可参照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
对于外界关注的为何《通知》会删除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个人住房按揭不良贷款等,卜祥瑞表示,《通知》明确了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的试点范围,主要是已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信用贷款,这三类贷款恰恰是在个人贷款中占比较高品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要求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尽管开展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利于拓宽银行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但这一领域未来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则有待观察。
北京一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个人按揭贷、经营贷多有抵押资产,银行清收不良相对容易,相比之下,AMC对个人不良贷款催收处置并无太多经验。对银行来说,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最关注的问题其实是能否税前抵扣。因为个人不良贷款核销的条件非常严格,打包转让的处置方式通常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所得税的税前抵扣标准。没有了抵扣所得税的优势,加上一些银行自身就有个人贷款的催收能力,批量转让给AMC的吸引力并不足。
“相较于对公不良,我国个人不良贷款规模并不大,加之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批量转让的途径究竟能做到多大规模,仍需观察。”上述银行业分析人士称,不过,对于一些自身没有能力建立催收团队的小银行而言,批量转让的方式或许更具吸引力。
卜祥瑞表示,《通知》对不良贷款受让的合规性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与试点业务相关的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并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在清收方式上,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对于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应当加强对清收机构管理,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除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外,此次拟试点的另一项创新在于单户对公贷款转让。按照现行的监管要求,目前银行转给AMC的对公不良资产包组包户数在3户以上。一AMC人士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试点允许对户对公不良资产转让,这利于不良资产的挂牌交易,但处置效果可能不如资产包的形式。AMC从银行手中收购的不良资产包中,不是每户资产都能得到较好的处置收益,银行通常是“好资产”和“坏资产”搭配着打包出售,AMC更看重的是资产包的整体综合收益。单户对公不良资产转让因管理成本高,对AMC来说并没有明显优势,但这种转让形式或许对社会投资者更有吸引力。
贷款核销的条件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最近一段时间,一系列金融助企举措密集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要求,切实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提出,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举措效果如何?未来如何更好地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
“三支箭”为民企融资亮绿灯
为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意见》再次聚焦“三支箭”,从信贷、债券、股权融资三方面为民营企业融资亮绿灯。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此次《意见》覆盖民营企业3个主要融资渠道,体现了全面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取向。”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民营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一直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合格抵押品不足,难以达到银行信贷风控要求;二是民营企业普遍重市场、重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也是银行控制民营企业信贷风险难度较大的原因。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本次《意见》强调要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等,针对性很强。”东方金诚高级分析师冯琳补充道。
展望下一步金融机构助力民营企业融资的方向,在信贷融资方面,王青认为,银行有可能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完善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特征,设定有效风险评估、监控指标,减少对抵押品的依赖,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二是银行内部考核中也要落实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不敢贷”的问题。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担保额度、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等。
债券融资方面,人民银行近日召开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提出,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下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除了要在品种创新上下功夫,还可以考虑逐步在发行端培育高收益债市场,在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下,切实降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融资门槛。”王青说。
股权融资方面,冯琳认为,相对而言,股权融资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中的一个亮点,特别是在科创板建立之后。“我们判断,之后监管层还会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向成长型民营企业。”冯琳说。
加大对民营房企支持力度
2022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金融16条”),其中明确,通过人民银行“三支箭”、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等措施,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流动性支持。为此,人民银行支持和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容“第二支箭”。截至目前,累计为民营房企约260亿元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人民银行近日召开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再次要求,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第二支箭’的支持主体范围优化到覆盖民营房企,工具手段在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之外增加了直接购买债券方式,政策目标拓展到协助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有暂时困难的优质民营房企提升增强信用、防范化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助力房地产企业尤其是符合条件的民营房企纾困解难、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说。
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特别是做好面向民营房企的金融服务,对于扭转民间投资同比负增长势头,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定向政策工具作用、控制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具有直接意义。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民营房企债券487.2亿元,同比增长24.4%;支持民营房企注册1415亿元,同比增长249.7%。
随着“第二支箭”的扎实推进,其将为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更大的贡献,将助力民营经济走向更为广阔的舞台。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增强敢贷信心至关重要。专家表示,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同时,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
“金融支持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银行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推动中小银行有能力、有意愿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另一方面,无论大中小银行,在对接民营企业续贷需求的同时,应积极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
结构性政策工具助力科创企业
科创企业大多数是民营、小微企业,要想科创企业获得贷款“更容易”“更便宜”,离不开货币政策的有效支持。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助力科创企业成长发展。
记者在北京调研时了解到,为加大政策性资金投放力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专门拿出一部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创设了“京创融”“京创通”专项再贷款再贴现产品,支持科技创新产业、高端制造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融资。“一般银行信贷的资金成本在3%左右或以上,而使用‘京创融’,银行的资金成本可降至2%左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介绍。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6月,北京地区累计办理“京创融”58.2亿元,“京创通”86.5亿元。
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围绕心血管疾病开发高品质设备及高端耗材并提供整体治疗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也是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迈迪顶峰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给了其巨大助力。以北京银行为例,在近5年内,累计为企业提供授信金额超6000万元。特别是在2022年,北京银行利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京创融”再贷款产品资金为企业放贷,进一步助推其融资成本下降。
同样受益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还有北京新清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致力于将前沿技术如传感器、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应用于体育、健身、保险、医疗康复等场景。“去年9月刚接到银行电话说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时,我们也没抱什么希望。”公司创始人林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连续创业者的他,此前从未接触过银行贷款,这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如此顺利。据悉,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为公司申请了期限2年的400万元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中央财政贴息2.5%,企业所承担的实际利率仅为0.7%。
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不断倾斜,从数据中可见一斑。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我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8亿元,增长速度为20.4%;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36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27亿元,增速为25.1%。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做好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一方面,继续推动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发挥好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另一方面,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部门合力,推动健全涉企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近日表示。(记者 姚进)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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