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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贷款知识 山东高法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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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不还会坐牢吗?1

网上贷款不还不会坐牢。网上贷款不还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会坐牢。网上贷款不还的,贷款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对方清偿债务。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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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9年3月15日,被告B通过网上信用贷款系统提交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申请,原告A线上审批通过被告的贷款申请。合同约定,借款人为B,贷款人为A,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被告B贷款申请获得的审批额度为42 000.00元,申请额度期限为12个月,被告B申请借款金额为40 000.00元,利率值为6.90%,贷款用途为日常消费,还款方式为规则还息,到期还本息,还款周期为每月。同日,原告A将40 000.00元贷款发放至指定的被告账户。后,被告B未按期偿还本息,截至2020年11月17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 703.35元,罚息2 819.01元,本息共计42 522.36元。


【法官说法】

B与A通过网上信用贷款系统签订的网络循环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A按约履行了贷款的发放义务,被告B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A要求B偿还借款本金39 703.35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17日的利息罚息2 819.01元及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网络贷款逾期未还款,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来源: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编辑: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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