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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发布提醒远离借贷营销陷阱:贷款被要求买保险兜底,分期竟收高额担保费

极目新闻记者 雷原

没按期还款遭暴力催收、消费分期收取高额担保费、贷款年化利率像“高利贷”、过度借贷导致过度负债……这些问题是否也曾出现在你身边?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捆绑销售、手续费不透明、暴力催收等风险。与此同时,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3•15前后,极目新闻热线也收到不少消费者的类似问题反映和投诉。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保险费从几十元变成千余元

近期,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贷款过程中被“套路”引导,签订了捆绑搭售保险的协议。消费者对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细细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2019年,贾先生因资金短缺,通过中介介绍,来到某保险公司办理贷款。助贷员给他做了一个信用贷款,额度100000元,分36期还款。签完贷款合同之后,该助贷员称,还需要签订另一份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当时助贷员说这个保险是怕借贷人出现人身意外,需要保险公司来兜底,而且一个月才三四十块,没什么负担。”贾先生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助贷员也一再表示,所有办贷款的人都要签,于是没细看合同便签了字。

然而,第一期还款账单出来时,贾先生就懵了。银行还款记录显示,除正常还贷款,还代扣保险费1009元,“保费从之前说的一年四五百变成了一万多,相当于我除了利息,还要多还三万块钱。”贾先生立马打电话询问该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这是按照合同规定来收取保费的。后因疫情影响,经济困难,贾先生停止还款,又遭遇“暴力催收”。保险公司表示,此前均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合同已经约定清楚。

记者从行业相关人士了解到,在这场交易中,保险公司充当的角色是协助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助贷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为高额保费,但在业务办理的实际过程中,很多保险机构并不会主动、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这项贷款业务的本质,甚至刻意隐瞒保费或其他费用的存在,绝大多数的业务人员在推介贷款时,都仅透露了月供金额,没有如实告知金额的具体构成,费用解释模糊不清、偷换概念,极易误导消费者。

消费分期竟收取高额担保费

本想着消费分期减轻自己的消费压力,却为突如其来的高额担保费伤透脑筋,这又是怎么回事?

2018年9月,钟女士在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分期,由某担保公司全程担保,首付金额为20.7万元,申请分期贷款71.1万元,钟女士对该银行的贷款本息表示认可,并已结清贷款。但钟女士认为,自己支付给某担保公司的各项费用7.45万元非常不合理,属于欺诈和误导销售,要求某担保公司全额退还担保费,并向监管部门投诉。银行和某担保公司与钟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了调解。

记者了解到,调解中心调解员核查了相关证据资料,确认银行贷款金额前后一致,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贷款流程无瑕疵;又核实某担保公司担保服务合同与预算单费用明细一致,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履约续保保证金1.95万元在贷款结清后未有贷款逾期即可退还。钟女士又投诉反映银行和担保公司未提供购车合同和担保服务合同,未尽到告知义务。该银行鉴于的确存在消费者反馈的合同送达不及时的情况,协调某担保公司及时按合同退还客户续保保证金,并给予部分礼品安抚。

钟女士坚持要求退还担保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45万元,称其将继续通过其他维权渠道进行维权。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无法协商一致。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金融消费者在签订相关金融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有关条款,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指数、自己享受权利的范围、自己履行义务的大小,履行自身在合同中约定义务,必要时及时提醒对方履行相应义务。金融机构在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要充分提示担保公司向金融消费者做好担保条款的沟通解释工作,使金融消费者理解担保条款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督促第三方担保公司履行合同中所应当承担的担保义务。

还款利率与宣传大相径庭

“尊敬的王先生,您的可贷款金额已提升至30万元,请登录APP完成激活,详情点击下方链接,退订回复T。”

“需要钱又不想求人,申请方式特别简单,点击视频下方链接,输入手机号和身份信息就能贷款,最高20万元,5分钟即可到账。”

类似“引诱”借贷的短信、视频或者电话,很多市民收到过。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这些产品在宣传的时候都会以“低利率”“高额度”套路消费者,等到真正还款的时候,却发现利息与宣传时截然不同。

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营销电话,称其是该行优质客户,目前推出了一款产品,利率低,办理快捷方便,额度也不错,能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杨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了该行的贷款产品,额度总计30万元,分36期还完,每期还款11586.35元。杨先生按时每期还款,此后在还完第23期时觉得每期还款压力巨大,便向朋友借钱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并缴纳违约金3970元。

“之前没注意,现在算了一下,远远高于当时约定的利率,借款一共用了23个月,却还本息总计402791.34元,现在看来比民间借贷的利息还高!”杨先生气愤地说,他致电该行信用卡中心咨询,说利率与当初宣传的天差地别,客服却说按合同来的,是合法的,而他压根不记得看到过什么合同。

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该产品宣传的截图看到,该产品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且在底部用小字号标明,手续费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上述标准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费率以该行信用卡中心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杨先生反映的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现在一般都是电子化操作,例如给贷款人发一个短信链接让他点击确认,或者在电话里给他讲一些贷款细节,他只要回答确认,有录音也可以当作协议的。而对于杨先生投诉的利率与宣传时相差太大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而不是利率,并且还标记了实行的利率是根据借款人来评测,很多客户在借款时很容易忽略这些,从而产生误解。

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

针对频发的借贷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该提示指出目前存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而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应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与此同时,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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