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王雅捷
48款网贷app被曝光,再次引起金融领域数据安全问题的关注。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了84款app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中包括P2P借贷app 48款、借条360款、平安好贷、分期乐、信托财富等。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相关App运营企业应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处置。
针对App侵害用户权益屡被通报的现象,接受经济导报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即将出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将对App治理进行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的规范。
黄金消费、小贷等机构在列。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近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主张个人信息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办法》、《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对安全管理和点对点借贷等公众广泛使用的一些常见类型的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进行了测试。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的48家点对点借贷类App运营企业分布在上海、深圳、广州、北京、重庆等地,涉及消费金融、小额贷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
在这份简报中,平安旗下多款产品被点名。深圳市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平安好贷”App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必要原则和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发的“平安消费金融”App也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在消费金融的持牌机构中,此次被通报的有多家行业头部平台,包括即刻消费金融运营的“易花”App(全称“即刻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招联消费金融开发的“招联好期贷”App(全称“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上榜的还有不少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如上海鑫尔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信托财富”App、武汉闽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民生助粮”App、重庆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达贷”App、重庆焦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享花”App和“还呗”App等。
此外,“分期乐”平台由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拥有网络小贷牌照,也因“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被通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48款网贷app中,还有一款由山东科技公司运营的产品。
在通报名单中,济南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方悦”)开发的“借钱360”App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天眼查系统显示,济南方悦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岳方方。同时,岳芳芳也是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工商信息系统,济南方悦所在的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一家利用智能诸葛AI系统大数据精准推荐,可以一次申请多次审核,帮助用户解决贷款问题的机构。
新规:个人信息处理默认不能勾选。
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数据安全问题逐年上升,金融行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除上述通报外,自2019年11月工信部开展深入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对手机应用软件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13批通报。
4月23日,工信部官网披露了最新一期侵害用户权益的应用软件(App)通报。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报的应用软件名单中,银行等工具赫然在列,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前海微众银行等金融机构被点名。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和过度请求许可。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督促问题App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对金融领域App的整治成效显著。此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等问题正在逐渐减少。然而,App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尚不明确,一些环节仍存在漏洞,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从此次通报的情况来看,“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金融尤其是网贷app的突出问题。
问题频发,政策加码。4月26日,在国家网信办的统筹指导下,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5月26日前就规范处理App个人信息收集意见。
“截至目前,工信部已经通报了十余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并下架了部分未整改的app。社会反响热烈,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日前,网络经济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律师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规定了App开发经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两个重要原则,应当以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取得用户同意。孙鹏程表示,在总结工信部以往监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App保险新规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确立的监管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即“责令整改(5日)-社会公告(5日)-下架处置-断网-信用管理”。特别提出,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问题反复出现并采取技术对策的app,将直接下架;并且下架后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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