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先打官司?25起离奇的虚假诉讼
“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放款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财产,或者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后再放款给借款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奇怪的是,借款人对财产保全和调解过程完全不知情。”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淑琼告诉记者,通过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件,发现了25起虚假诉讼案件。
拿到18万却被要求还30万本金
“我从小额贷款公司贷了30万,只收到18万,银行流水为证。”虽然只从小贷公司拿到了18万,但游老汉却被对方要求偿还贷款金额30万。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游老汉先生因为周转资金缺口大,通过别人介绍来到兰山区一家小贷公司。业务员邵、王向他介绍了一款“自由贷”产品,可以随借随还,利息极低。只需要用房子做抵押,没有其他费用。游老汉当场表示,想借30万,贷款期限2年。
这是游老汉第一次使用民间小额贷款。为此,他还特意找了熟人,发现除了利率比银行略高外,并没有什么问题。第二天,游老汉拿着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邵,在邵的带领下,到法院签了几个字。邵解释说:“这是一个正常的借贷过程,你只需要签字就可以了。”当晚,游老汉真的收到了借条,但金额只有18万。游老汉也没多想,想当然地认为贷款只批了18万。随后的时间里,游老汉按照约定的利息每月支付借款利息18万元,邵无异议,也无异议。
还款期限将至,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期还款。游老汉联系邵要求延期还款。就在尤老汉以为邵会答应他的要求时,邵突然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威胁尤老汉按期还款30万元。
因为游老汉坚持说自己只用了18万,所以坚决拒绝返还民事调解书上的30万。邵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保住尤老汉的房子,他还冻结了尤老汉的工资。
借款人被蒙在鼓里的民事调解
还有一个奇怪的是,游老汉一直不承认签过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经法院确认的法律文书。你老汉,作为当事人,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孙淑琼从调查取证入手,试图尽快解开这个谜团。
孙淑琼转让邵、王的银行流水。两人的银行流水很复杂,往来账户很多。孙淑琼在银行流水里发现了给游老汉转账18万的记录。孙淑琼通过查阅法院的案件信息发现,仅两个月时间,以邵、王为原告的案件就有25起。通过对比银行对账单和民事裁定书,孙淑琼发现这25起案件的过程与游老汉陈述的一模一样。
经过深入分析,孙淑琼认为这25起案件具有明显的虚假诉讼特征:借款时间短,诉讼时间短,被告财产申请保全、查封,在答辩期届满前开庭,采取保全措施或达成调解后将款项转给借款人,且转账金额小于借款金额,因此诉讼过程极为顺利。经过分析研判,检察官发现邵、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邵某、王某实际上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据其供述,他们在放贷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借款人财产,然后将事先做好的调解协议交给法院。同时对借款人隐瞒真相,告诉借款人在法庭上不要多说话,签字就行。像尤先生这样的借款人,大部分真的认为借钱是必经程序。
这样的假案还有24起。
据邵某、王某供述,他们在取得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保全借款人财产后,先扣除高利贷利息,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邵等人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兰山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2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再审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
兰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并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研究。法院认为,邵某、王某等。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查封借款人财产的方式,确保借款人追回借款款项。这种行为是滥用诉权,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本案存在虚假诉讼,需要依法再审改判。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该批案件10件,其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王涉案人员侦查终结,对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套路贷”涉恶:
借5万,坚持20多万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荣某、王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这个“套路贷”团伙的主犯和12名成员当庭认罪。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肖某、张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武昌成立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提高贷款额度、任意认定违约及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逼债的“套路贷”非法放贷业务。其间,肖某、张某纠集容某、王某等10余人,以商务咨询公司为依托,逐步建立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2月,急需用钱的朱先生在肖某公司签订了6.6万元的借款合同。随后,肖等人扬名立万,通过扣除押金、GPS安装费、户籍费等,朱先生实得53400元。签订合同时,肖等人还让朱先生签了一张10万元的假借条,并要求朱先生违约就出租其房产。朱先生向肖偿还10560元后,因无力偿还,逾期未还。2018年3月,肖某指使他人将朱先生的奥迪车拖走,作为向其收钱的威胁,并要求支付拖车费3万元。因朱先生无钱偿还,遂逼迫朱先生向借款3万元,要求一个月后偿还4万元。此后,王和一直骚扰和恐吓朱先生及其家人。2018年3月9日,朱先生的妻子还给他13万元。2018年7月,王拿着10万元的假借条再次找到朱先生,向其及家人索要10万元。多次骚扰后,经协商,朱先生夫妇又向王支付了8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该团伙以肖、张某为首,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寻衅滋事罪10起、非法拘禁罪2起、诈骗罪32起,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80余万元。
2018年3月以来,肖某等15人被抓获归案。在案件侦查阶段,武昌区检察院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对案件性质、取证方向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紧扣“套路贷”这一常见手段,明确了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
日前,武昌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肖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正在二审中。
承诺高利率:
杀了2400多万,借了不还。
为了抵消业绩,填补资金缺口,他利用同事的信任,以“过桥资金”临时周转为由,骗取2000多万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陆某在一家信息服务公司从事贷款销售工作。2019年初,为满足个人虚荣心,成为公司业绩专家,陆某向通过业务往来认识的小王、小邹谎称公司推出优惠活动,让他们帮忙介绍客户办理贷款。陆声称,公司不仅可以帮助成功签约贷款的客户还可以支付三到六个月的利息,介绍人还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利息作为提成。为了证明活动的真实性,顺利与客户签单,陆某不惜自掏腰包帮客户偿还贷款利息,以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高额的佣金回报也说服了小王和小邹,帮他们介绍了100多个客户。
但是业绩是真的,优惠活动是假的。随着介绍的业务越来越多,陆某已经无力支付利息和佣金。钱从哪里来?这让他很焦虑。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他决定向同事借钱贴现利息,支付佣金。
同事小吴就是受害者之一。陆某以“在外面做单子需要短期周转,需要借钱做过桥垫”为由向小吴借钱,并承诺小吴每天可以有千分之二的利息,年底还有每天千分之五的高息,10到15天可以归还本息。面对高息的诱惑,小吴信以为真,转了150多万给他。一开始还能收到还款,后来小吴的钱“只出不入”。几经催款未还,也联系不上陆。
经查,像小吴这样的受害者还有30多个。卢某是虚构事实帮客户“过桥”,大量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很多同事都是基于陆在公司的出色表现。他们出于信任借钱给他,没有贷款。截至案发,陆某已诈骗2000余万元。这些资金除了用来“拆东墙补西墙”给贷款客户打折、支付介绍人佣金、支付贷款利息外,还有一部分用于打赏主播、娱乐消费。
不久前,该案被移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共有30余名被害人,多数被害人与陆某经济往来频繁,账目十分混乱。为了查清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账目进行严格审计,但审计结果与被害人所报数额差距较大。经检察官逐一核实,最终查明陆某未退还2400余万元。针对部分被害人提出的涉案钱款去向问题,检察官多次耐心解答,并从与被害人的沟通中梳理补充侦查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调取陆某在某直播平台的消费记录、日常大额支出、个人资产等,进一步查明钱款去向。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主动说明法纪和理由后,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淑和田崔杰雷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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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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