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显示,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主体责任促进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缴存的金额并留足贷款额度所需余额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七(市)在拉萨购房的缴存职工,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报记者季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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