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河南人肖辉(化名)在上海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做采购员。因为机会来之不易,肖辉非常珍惜这份工作。结果没想到还没到试用期就突然被辞退了。
小怒之下,肖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购房款1000元,解除劳动合同9元的差额,500元。仲裁基本支持了小会议的请求。
公司不干了,于是把小辉告上了法院,要求1000元,报销的差价,不要,也不要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小辉当然不会同意公司的要求,要求法院维持劳动仲裁结果。
经查,小王进入该公司从事采购专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7 600元。
试用期满前一周,公司出具《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通知书》,以试用期表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会议试用期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区域调整的安排;二是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争吵,影响办公环境。
也就是说,肖辉在成为正式成员之前就被解雇了。好在他的工资已经结算了,但是还有1000元采购报销公司没有给他报销。
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主张肖辉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在仲裁和诉讼阶段未能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
基于此,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想到公司一败诉就开始找其他原因。
公司主张通过伪造学历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公司突然改口,与诉讼前的一致意见相悖。
而且,经审查,小辉在就业登记表中填写大专学历起始时间确有错误,但不构成欺诈或不诚信。
此外,公司在招聘时提出的岗位要求不涉及学历期限,公司入职时完全有能力审核学历证书,故法院不采纳公司的说法。
那么1000块钱为什么不给小惠报销呢?
公司认可尚有1000元购货报销款未支付,称操作软件系统出现错误导致公司损失,故不予报销,但未提交有效证据。
令人惊讶的是,有证据表明所谓的损失成本是由于公司的软件系统本身已经过了维护期。
最后维持仲裁裁决,判令公司支付1000元退赔差额,7000 6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适用小额索赔程序,判决是终局的,公司没有上诉的机会。
那么,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小惠钱,小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还将支付执行期间债务的双倍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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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试用期被辞退,又被公司反告,这是怎么回事,试用期被辞退很难受怎么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7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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