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降低新冠肺炎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去向和问题可追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长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进库实行电话预约和报告备案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到达长春前24小时电话预约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
预约电话:82651058、82654316,预约时间:每天8:00-17:00。
同时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和“三证一码”(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资料,并在指定时间、地点入库。不能提供上述信息和资料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进入长春市。
二是进入长春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预约入库并报备案后,须立即登录“吉冷链”电脑终端或手机APP终端,填写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等基本信息,上传“三证一码”,获取“吉冷链”追溯码。(在电脑上登录“吉冷联”临时网站:http://211.141.74.195:1081,或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首页通过“吉冷联”追溯系统进入。)
3.进入长春市市区和开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长春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进行登记、核酸检测和消毒。长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位于长春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王兴路3488号。
进入玉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仓库进行登记、核酸检测和消毒。
四、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后,必须在24小时内出库。消毒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未按时出库,超时仓储费用自行承担。
五、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阳性的采样,相应批次的食品和相应包装按照《新冠肺炎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合格证、长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库消毒合格证和“吉冷链”追溯码。无上述“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七、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实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鼓励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结算,确保在发现食品问题后第一时间追踪和识别密切接触者。
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热线12315投诉举报。
九、全市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统一”,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所有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十、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施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长春各县(市)进口冷链食品。
监管仓库业务咨询电话
榆树市商务咨询电话:83012005,13364645598。
德惠市商务咨询电话:13234438567
农安县商务咨询电话:83285593
公主岭商务咨询电话:13943489298
原标题:长春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最新公告
来源|长春e健康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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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春市发布重要公告的地方,长春最新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7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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