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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案|自己贷款自己审批 信贷员将银行400万银行资金转入自身腰包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授信审批人与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在他们编造贷款的虚假信息并获得批准后,400万元资金落入他们的口袋。此后,拥有双重身份的王一直在银行系统稳定工作,直到2021年案发。同一家银行,也发生过多起员工违规放贷的案件。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仍需加强。

左手贷款右手批,银行员工批贷400万。

一个名字,两个身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再次揭露了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流程制度混乱的一角。

2013年初,既是浚县农村信用社山塘信用社客户经理,又是浚县胜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实际经营者的王,将两个角色“捆绑”在一起,上演了一场“左手转右手”的戏码。

作为客户经理,主要负责现场受理客户申请、调查客户提供材料真实性的王某,给自己开了“绿灯”——为给自己的胜利公司筹集经营资金,王某利用收集贷款材料、核实贷款材料真实性的职务便利,以胜利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业品买卖合同等贷款材料,向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万元。过程也有些武断。“贷款手续是王安排的,他负责审核资料。王知道真相,不需要核实借款信息。”

借款到期后,王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续贷。期间共偿还利息177.7万元,至2017年5月后已无力偿还本息。期间还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0天。

值得一提的是,王粲可以说是浚县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老兵”。2004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免职,在浚县农信社系统工作时间超过17年。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显示,被告人王于2004年3月至2015年4月在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山塘信用社担任客户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在浚县农村信用社法人部任客户经理;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在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山塘信用社任综合柜员;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在浚县农村商业银行山塘塘支行任综合柜员;2021年7月,被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辞退。

这意味着,2013年王第一次为自己“审批”了400万元贷款,并于2017年停止还本付息,这一手经办的始作俑者一直“潜伏”在银行系统中,未被察觉。最终,2021年9月27日,王接到警方电话,到案后自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联方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被告人王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援引的法律条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方式等。,实行贷款审查与分级审批分离的制度,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不得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谓关联方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经理、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农村金融机构违规放贷案件频发,内部治理有待加强。

无独有偶,该裁判文书同日公布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该行另外两名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原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金、客户经理吴存山在明知鹤壁市腾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贸易公司”)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同意为腾达贸易公司申请贷款550万元。侯洵县农村信用社向腾达贸易公司发放贷款550万元,贷款到期后未归还。

2021年12月23日,浚县农商银行收回贷款本金65万元,利息5万元,尚欠本金485万元。2020年12月28日,金和吴存山被警方电话通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书显示,经查,在决定贷款过程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明知贷款与用途不同,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规按其要求发放贷款。

银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浚县农村商业银行及其4名主要负责人收到一张监管罚单,其中包括金的名字。违规原因包括:(1)违规发放贷款;(二)从事表外业务。(三)未经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金对违规发放贷款、从事表外经营负有直接责任。最终,浚县农商银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745.74元,并处罚款共计841745.74元。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乐进函数分析师廖对《财经》表示,银行员工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申请人贷款,这往往是内部人控制或合谋造成的。大家达成了共同利益,违反了规定,或者是迫于领导压力。

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违规放贷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前,辽宁省纪委监委的报告中披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银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明知相关民营企业存在贷款用途不规范、贸易背景虚假、财务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案中,他向下属多家银行负责人打招呼,为上述企业发放贷款10.43亿元。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多名客户经理违规放贷38笔,金额478.6万元,最终仅收回16.75万元。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是违规行为的高发区。央行2021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农村合作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分别为186家和103家,分别占其资产的5%和7%。

从罚单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目前被处罚最多的银行类型。据融360数字技术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和金额最多,共166张,罚款总额15362.36万元。

审计署在日前发布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被审计的23家中小银行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体系不健全、监督制衡机制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模糊、监事会职责悬置空或内控合规不力,信贷管理、贷款“三查”等核心业务制度和内控流程缺失或执行不严。

对此,廖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违规贷款频发主要是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操纵等问题严重。股东与高管员工之间裙带关系严重,关联交易层出不穷。数字化框架建成后,对运营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运营都可以检查,监督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等方式,或许能堵住这个顽疾。

[作者:佐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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