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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中国江苏网1月13日讯(记者王一楠)2019年5月,江苏筑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春秋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春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今天下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铲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铲除拖欠工资工作情况,并公布4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全省人社部门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6635件,为6.9万人垫付4.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67%、49.34%、35.84%,连续4年保持“三下降”,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江苏省根除欠薪工作成效得到国家肯定,连续两年在专项考核中被评为A级。

春节临近,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关键时刻。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等部门正在联合行动,集中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春节前及时、动态清理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案件,确保农民工能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同时,我省还积极建立欠薪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劳动关系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中心建设,以信息化管理手段整合省、市、县三级资源,通过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智能分析,每月主动采集、比对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全面掌握工资支付动态信息。

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胡卫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6月,被告人胡卫东与朱某玲签订了承接新沂市金塘新城C地块木工的建筑工程清包合同。在朱某玲已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胡卫东仍欠翁某凡、杜某松等15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98769元。2019年3月15日,新沂市劳动监察大队向胡卫东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胡卫东未履行该指令,并拒不支付相关人员工资。2019年6月1日,胡卫东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汤溪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胡卫东及其亲属已结清全部拖欠工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胡卫东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悔罪书。

2019年10月1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卫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二:江苏筑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春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春秋以扬州市江都区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揽扬州某鞋业公司的施工设施,以被告人江苏筑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江苏某电机公司的施工设施,因经营不善,刘春秋欠倪、等13名高管共计人民币37.5万元。拖欠张某财、黄某富等21名包工头及相关建筑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615648元。

2015年2月,刘春秋在没有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逃往浙江宁波。刘春秋失联后,以被害人倪、张某成、张某才为代表的劳动者向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刘春秋拖欠工资。2015年2月11日,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告方式向刘春秋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刘春秋未履行该指令。2017年10月19日,刘春秋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2019年5月8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江苏筑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春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三:杨等100余人与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纠纷案。

2017年12月底,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因涉嫌走私被深圳海关抓获。公司因生产停滞未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劳动报酬400多万元。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该公司100余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所有案件均采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基本在20日内审结,判决后5日内开始执行。高淳区人民法院开始执行第一批案件后,立即督促南京田中机电再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40万元,并从高淳区财政局、科技局扣除该公司奖励款16万元。在货款不足的情况下,高淳区人民法院立即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线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并拍卖给2018年和2019年的员工发工资。截至2019年底,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四:夏明与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思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先予执行案。

2016年7月,江苏省通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与江苏省思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远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将工程分包给思远公司。思远公司与夏明签订了承包协议,将上述部分工程分包给夏明个人施工。夏明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但思远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夏明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思远公司、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通信公司支付工程款。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思远建筑公司向夏明支付工程款8406824.71元及利息,江苏省通信公司与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江苏省通信公司、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夏明于2019年1月31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支付涉案农民工工资,并提供相应担保。泰州中院经审查,于当日作出第一次执行裁定,并于次日从江苏通信公司银行存款中扣划3494643元至泰州中院执行账户。为了确保所有工资能够真正支付给农民工,泰州中院要求夏明提供所有农民工的名单和详细的工资清单,以供审查。2019年2月2日(腊月二十八),59名农民工集体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台州市纪委第八纪检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2019年6月25日,泰州中院二审作出判决:思远公司向夏明支付工程款8406824.71元及利息,江苏省通信公司及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思远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预付款从江苏省通信公司和江苏省通信公司苏州分公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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