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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违约金多少,消费贷利率多少正常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基本案情] (2023)民初冀0204第107号

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企业。

2021年12月15日,Z公司(贷款人)与王*(借款人)签订了《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消费贷款申请使用合同》(A版),该合同载明:王*申请贷款100,000.00元,贷款期限60个月,贷款用于装修,贷款固定年化利率17.5%。收费标准为: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利率0.2‰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还清本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根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何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全部清偿。

同日,Z公司与王*签订了《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该合同载明王*以该房屋【产权证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吉(2019)吉林房地产权证号XXXX]名下注册,抵押期60个月,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提前还款费用及

合同签订后,Z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王*发放借款。王*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后,自2022年8月1日起未偿还贷款本息。现王*拖欠本金93367.08元,Z公司多次借款未果,向我院提起诉讼。Z公司就本案提起诉讼,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801.00元。

[法院判决]

1.解除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于2023年1月9日签订的《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消费贷款申请及使用合同(A版)》;

2.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3367.08元;

3.被告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并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剩余本金93367.0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还本付息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

四。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2801.00元;

5.如被告王*未履行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义务,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权从被告王*名下位于吉林市昌邑区XXX的房屋或申请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6.驳回原告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的理由]

Z公司与王*签订的《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抵押消费贷款申请及使用合同(A版)》和《Z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房抵押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Z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王*作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合同义务。逾期未还款,则构成违约。Z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要求王*返还全部借款本息。合同解除日期为起诉状副本送达日期,即2023年1月9日。至于贷款利息,合同约定贷款固定年化利率为17.5%。借款人逾期还款的,Z公司将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对贷款余额按日利率0.2‰收取逾期违约金。

本案虽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但考虑到相关法律和Z公司的实际损失,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故王*应向Z公司支付逾期之日(2022年8月1日)至还本付息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王*以其名下编号为的房屋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吉林市昌邑区XXX,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已成立,Z公司有权要求王*按照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律师评论]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用途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不包括购房、购车)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个人发放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贷款,借款人最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消费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金回报要求、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设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充分覆盖风险。

上述办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贷款的利率上限。据媒体报道,不少消费金融机构都收到了监管窗口的指导,要求贷款利率控制在24%以内。据业内此前消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自2020年起将利率上限从36%下调至24%。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所有新增贷款的利率都控制在24%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也是前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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