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召集
刑事上诉案件的公开审理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张军对个别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理的要求,拓展人民群众监督、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综合管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5日上午对北镇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审理。参加听证会的不仅有申诉人及其代理人、两级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还有锦州市司法局,该局邀请了5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CPPCC)、专家顾问、法学学者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此外,案件发生地的乡镇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就综合治理发表意见。
会议由金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负责审查案件的检察官张主持。为确保听证会切实有效,张特意带领复查案件承办人工作人员主动“送法上门”,将听证会安排在原办案的北镇市检察院举行。一方面避免增加申诉人的流量负担,另一方面从未来办案的影响上延伸了办案功能。希望这次听证会有助于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法治教育“办案育人”的作用。会前,锦州、北镇两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了会议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了法律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会上,张同志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会议程序等程序事项,并简要回顾了京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不予起诉的刑事诉讼情况,特别强调了会议召开的目的和意义,以增强刑事申诉的透明度,确保案件质量,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北镇市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田颖检察官通报了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2014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将投诉人景某某打伤。2019年3月27日,投诉人景某某被鉴定为轻伤。2019年4月3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某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因证据达不到庭审所需证明标准,北镇市检察院对周某某等四人作出决定。之后,复核案件承办人张检察官对复核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阐述,对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投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投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证参加人就案件焦点提出补充问题后,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的确定逐一发表听证意见。之后,听证员代表杜雷宣布了听证员的综合意见,认为原审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对周某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无不当,但该案是否应当以其他罪名提起公诉,并补充相关证据进一步审查。乡镇代表对案件发生地政府的综治工作发表意见。投诉人景某某及其代理人对听证员的意见表示信服,并进一步表达了诉求。张同志表示,将继续要求调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严格依法审查案件并作出决定,给申诉人一个公正、合法、满意的答复。
听证会结束后,锦州、北镇两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就下一步办案工作与听证参加人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该案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听取了意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态度表示赞许,对检察官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解释法律的能力给予高度评价。
公审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新途径。下一步,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扩大公开审理范围,规范细节流程,巩固监督效果,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看得见摸得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在人民监督下保持初心,承担使命。
来源:锦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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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锦州:“送法上门”接受人民监督 阳光司法助力“息诉息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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