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有关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共有1420人被问责,其中2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9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03人受到组织告诫。
(一)加大对违法履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因违法决策和审核把关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3名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7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50人受到组织诫勉。如针对违规报销医保问题,凉山州、甘孜州分别对26人、3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告诫。因失职渎职及相关经济问题,时任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提起公诉。
(2)加大对群众身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积极关注关心亲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问题。审计移送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组织诫勉62人。如卢希安县潮河镇天才村诈骗、挪用农村宅基地套取资金案。当时,该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书记兼出纳等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开除党籍,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查处贪污挪用公款、冒用财政资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0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7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6人受到组织诫勉。如四川省冶金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虚报劳务费、套取资金、私藏公款等。,4人被纪委立案审查,4人被免职,32人被组织书面诫勉。攀枝花钒钛园区金丰小额贷款公司原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大对政府投资、粮食购销等突出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高估冒算、串通投标、违法分包、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以虚增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利益输送等行为追究5名责任人刑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给予组织告诫151人。围绕“天府粮仓”目标,深入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后,7人因经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8人受到组织诫勉。如南充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因侵占国有资产被判处有期徒刑,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四川罗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忽视收入、体外循环、虚构粮食交易业务,2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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