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夫2013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夫妻债务由前夫承担,与我无关。离婚后,一债务人起诉前夫,共计11万余元。我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被法院联合起诉并列入黑名单。我应该还钱吗?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债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1.夫妻双方前后债务,明确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大量债务是夫妻一方不清楚的,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3.小额债务一般容易拖欠夫妻双方的生活费,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来说,如果协议离婚,可以任意约定债务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只在内部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偿还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要求另一方返还。如果是诉讼离婚,确实无法区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官可以运用自由心证,依靠日常生活经验或者逻辑推理来认定。
所以,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就不需要承担。家庭日常需求的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债务的多少、家庭的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和睦、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悉程度、借款的名称、资金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
如果夫妻一方不幸去世,夫妻共同债务谁来承担?通常,人们认为应该由他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支付。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法律不支持父亲的债务,也不支持儿子的债务。
夫妻死亡后的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搞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进行分配清偿。
一般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承担个人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为经营活动筹集资金,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转自: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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