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几则“盗刷”新闻引发关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叫罗的客户以每分钟1万元的频率从自己的储蓄账户中扣款,10分钟内逼近8万元;一位姓李的客户在出国的四个月里,他的银行卡上发生了单笔5万元的借记交易,共扣款200万元...经调查发现,上述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当前“催收业务”的乱象密切相关。“催收业务”为什么会产生风险?如何预防?
所谓“归集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归集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收付款人账户内的资金,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该业务的主要特点是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支付频率或金额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这项业务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场景。比如,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转出资金,用于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中扣除保费;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除费用。
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增加,归集业务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如客户和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金额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需要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收款交易的验证力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权益的保护、催收服务机构对催收服务的风险监控、催收服务的适用场景等。
那么,投资者如何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呢?请注意“两个操作”
付款人授权是托收业务的核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归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第一种方法是“成对授权”,这是目前实践中常用的授权方法。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机构与收款人分别授权。但可能存在付款人开户机构在未有效审查付款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开通收款业务的情况,可能导致客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因此,如果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公益捐赠、通讯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贷款还款、非投资性保险费缴纳、租金缴纳、会费缴纳等小额便民业务,建议使用“成对授权”模式。
方式二:“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收款业务的依据。与“成对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加强了支付方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更有利于保障支付方的资金安全。
因此,如果你需要支付教育培训费、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缴纳投资保险费用,或者面临金额较大的场景,我建议你使用“三方协议”模式。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归集业务”不得适用于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等支付业务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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