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少冰刘涛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行使追索权。日前,崇礼人民法院审结该追偿权纠纷,支持担保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违约贷款本息5.3万元。
2012年初,赵在县城租了一间山房开旅馆。由于资金短缺,赵让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王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贷款5万元,期限10个月。赵某的饭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中途倒闭,赵某向贷款公司支付部分利息后不再过问。贷款到期后,贷款公司多次要求赵某结清贷款本息,但赵某根本无法偿还。王作为担保人,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不得不借款偿还贷款本息。为讨回借款本息,王将朋友赵告上法庭。开庭时,赵经合法传唤,无故拒不到庭。
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王在清偿贷款本息后,有权向赵追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人拖欠还款,担保人有什么影响,货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样打官司?":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374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