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26日电(记者李淑铮)记者26日从上海警方获悉,今年以来,针对严重侵害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一出现就打”的原则,出重拳、下重手打击犯罪团伙68个,为市民挽回损失1.6亿元。特别是6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针对“套路贷”作案手法的“变异”,他们深入开展业务打击,坚持“破钱破血”,始终保持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以无担保快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贷款陷阱。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使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倍数增长,然后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大量财产(尤其是房产),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工作方式包括: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实质上没有金融资质,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的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借款合同”,以及各种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合同,如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甚至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增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到银行柜台提取上述款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相符”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剩余的虚增金额必须返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故意让被害人与提取的现金合影,故意制造被害人已获得贷款金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任意认定违约。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进行银行账户流水后,以“变相拒绝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不合理借口,故意或单方声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其数额往往比本金大几倍甚至几十倍。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小贷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五是软硬结合“要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这一传统违法犯罪被上海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后,不法分子将触角伸向互联网,打着正常网络金融借贷的幌子,炮制出非法“现金贷”的新变种。非法“现金贷”有三个特征,即虚假宣传、虚增债务、暴力催收。
与正常的网络金融借贷不同,非法“现金贷”通过“借贷APP应用”、“借贷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以“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虚假宣传引诱借款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在短时间内虚假增加债务。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受害人不仅要提供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还要上传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或者直接盗取借款人的通讯录信息。所谓的“违约”一旦发生,不法分子就会利用微信和“呼死你”电话软件,以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征集受害人的近亲属、朋友和一切社会交往对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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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上海宣判四起“套路贷”案 被告人最高获刑16年,上海打击套路贷最新案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9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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