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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拍案|“帮信”犯罪资金流水近2500万元还涉及电信诈骗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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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com闪电新闻4月4日讯26岁的被告人郑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资金近2500万元。经查证,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00余万元,郑非法获利8万余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扶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郑的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银行卡、u盾、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同时,郑帮助买家找到卡主,郑提前支付卡主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以获取利益。被告人郑本人及多人向其介绍了他人支付货款和结算资金的银行账户。共转入银行账户近2500万元。经查证,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00余万元,郑非法获利8万余元。

据本案主审法官苏法官介绍,此案是济南市丽霞法院目前审理的数额最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郑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辩护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人到案后自愿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济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有罪。被告人郑不仅将名下多张银行卡、u盾、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还多次介绍他人买卖银行卡,故不能认定为初犯。故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具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理。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丽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日前,此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闪电新闻记者通讯员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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