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勋银行消息5月10日,贺勋银行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原董事长李某波违规发放贷款一案近日在象州县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书显示,李某波在任期间,向陌陌控制的16家公司违规签发承兑汇票,累计金额8.43亿元,最终造成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垫付2.4亿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天则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某因投资来宾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急需资金。为获得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资金支持,他与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李某波协商,以其子女和员工的名义成立了来宾市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通公司)等16家公司。通过要求会计张提供虚假的公司会计报表、购销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16家公司的名义向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8.43亿元(敞口50%)。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波作为时任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滥用职权,在明知陌陌提供的材料虚假、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规审批能通公司等16家公司申请的承兑汇票,致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垫款2.4亿元。
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表示,该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是因为天则实业关联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之后银行内部调整贷款形式,用自有资金内部处理不良贷款。账户处理后,不良贷款不再挂在银行的表内账户,而是挂在银行的其他应收账款,借款人所欠利息仍挂在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账户。
判决中,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出具了一份《天则相关企业在该行贷款及票据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17年8月8日,该行已向天则实业关联公司授信余额本金6.19亿元,本金尚未归还,其中贷款总额4.44亿元,尚欠利息约1.0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76亿元,利息尚有0.84亿元左右,均已形成不良资产。
判决书还显示,李某波在任期间,向周某控制的公司违规发放贷款6000万元,现逾期4200万元。
象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波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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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石龙支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象州支行":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6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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