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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资背景的理财平台可以相信吗,9月底全部都转到国资的云平台和国资的服务器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让更多人致富。”这是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金融)官网的广告语。披着“国资”的外衣,打着“芒果”的名牌,短短5年时间,这个融资平台圈钱20多亿,6.5万多人陷入骗局。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等待这个犯罪团伙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成功企业家”的融资平台

在网上频繁吐槽

“一件简单的黑毛衣,黑裤子,一双棉鞋,没有多余的配饰,这样一个‘简单’的人,他的办公室更简单:面对门的墙上挂着一串铜钱,书桌旁边是一个装满书的大书柜,里面放着《周易》、《论语》等书籍……”这是2019年1月24日,媒体。

金岸公司自然人股东谢某(持股6.58%),也是芒果金融的创始人。当时,谢某正在全力开发位于株洲市松露商圈核心的省市重点项目、株洲市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项目金安服装电商城。现在,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谢,穿着白色防护服,神情落寞。

这位看似“简单”的成功企业家,一夜之间被成千上万的网友唾骂。

2018年10月24日,网友“听风夜”在网上发帖称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谢担任芒果金融负责人时,通过平台融资数亿元,后跳槽到金安地产任董事...现在芒果金融是a 空 shell,2018年6月提现一笔都没有到账..."

其实从2018年6月开始,网络上关于芒果金融和谢某的消息就一直源源不断。

2018年下半年,多位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帖爆料:在芒果金融提现困难的近5个月时间里,平台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现...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芒果金融因发布违法广告而上榜。据披露,该公司在官网宣称“芒果金融国资平台所有项目承诺由大型国企回购”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5日,有投资人在网上表示:目前芒果金融各方互相甩锅,拒绝承担责任,卷走出借人上亿资金,投资人回款无望...

非法集资20多亿元。

涉及6万多人。

这个“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终于迎来了末日。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厅发函,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组织开展对芒果金融平台的打击行动。

几个月后,谢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讯问,谢等人对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14年11月,谢某等人开设P2P平台芒果金融,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多家企业需要借款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布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息的理财产品。目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人买了芒果理财产品,并且亏损。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芒果金融发出了取证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后台数据和完整源代码,并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芒果金融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定。经查明,该公司集资参与人65119人,涉案金额20.49亿余元,未支付本金4.52亿余元。

披上国资外衣,傍名牌

都是为了方便“圈钱”

9月17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庭审现场,洪、刘、廖等3名被告人与谢一同坐在被告人席上。

谢实际控制的芒果金融是一个什么平台?这四个被告的故事,就是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开始的。

2010年,周(已故)与谢等人在金安公司开发株洲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为筹集资金,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周、谢联系时任中国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洪、廖。经过商议,四个决定,周和谢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共同开发株洲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因为认识周多年,刘也渐渐加入其中。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周和谢想在长沙成立一家在线融资公司,以解决资金问题。公司成立前,谢某、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洪某等人。小组讨论说:“公司叫芒果财经,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字蹭了湖南卫视的知名度,有利于融资。”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我们需要国企背景。大家提出让我做芒果金融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谢。”廖当时是南方公司的副总经理,南方公司是金安公司的股东。在接受检方调查时,廖交代,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当时没想那么多”。

深圳之行让建立芒果金融的想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经过多次讨论,决定由南方公司出资51%,廖担任芒果金融董事长。谢实际控制的深圳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9%。

2014年11月13日,芒果金融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名义上,它销售电气产品,并进行投资咨询。其实就是点对点借贷中的P2P融资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网贷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芒果金融在周、谢、洪、廖等人的管理下,自注册至案发,在平台上经营“金满宝”、“芒果宝”等项目,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平台的资金划转和转移必须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的资金池。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资金池资金不足以支撑投资人实际还款,平台开始进行虚拟还款。这样投资人的提现就得不到保障,最终无法提现。”案发后,几名被告人如实供述,吸收的公众投资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向公众投资者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决株洲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发展和南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费用。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洪某、廖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洪某、廖某、系共同犯罪人,均系主犯。

检察官@你

近年来,P2P借贷平台“雷声”不断。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投资人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对此,除了监管机构更加严格、全面、准确的监管外,投资者还需要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说,

一、不要轻信平台“高收益零风险”的宣传,只关注“高收益”而忽略风险,可能得不偿失。

第二,现实中,各种平台为了提高知名度,往往把自己的行为和国家机关扯上关系,或者以“央企、国企、外资”的背景吸引客户。事实上,国家机关不能为任何一个平台背书,对于平台的所谓背景吹嘘也需要仔细考证。

第三,投资人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要及时抽身,不要“虎口夺食”以为可以盈利就走人;当发现平台出现支付困难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方式尽快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银峰邹兴波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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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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