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大连市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典当行要回归民间典当业务本源,逐步降低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典当业应严守行为底线,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通知称,对新取得典当业务许可证的典当行,将进行半年以上跟踪,监控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抽逃和违规经营行为。典当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抵制“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典当行在日常经营中,不得从事账外收取利息、账外经营、发放信用贷款、动产抵押、出租和使用典当物品等监管法规明确禁止的活动;典当行股东不得以典当行的名义从事典当业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典当业务;当票不得转让给其他没有典当业务资格的典当行或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加盟、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任何形式介绍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典当业务。
典当行要回归平民典当业务的本源,逐步降低房产典当业务的比重,增强服务实体、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能力。在收取时,典当行要认真核对典当人的身份,核对典当人并追查其来源,要求典当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对典当人合法性的书面承诺,防止典当人收取赃物或来源不明的物品。典当行处置典当物时,应当采取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优先受偿,所得价款剩余部分返还典当行,不足部分可以继续向典当行追偿。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典当行和典当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要求报送备案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报送。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接受股东对本典当行的股份质押;向其他典当行借款或者变相借款;商业银行超过规定限额的贷款;向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外国投资;通过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基金等渠道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典当行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应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综合融资成本。典当行不得截留典当利息,典当利率以贷款市场牌价(LPR)及其浮动幅度为准。向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用的,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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