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无抵押贷款”成为诈骗的重灾区。这种诈骗有很高的相似性:先以“无抵押信用贷款”为诱饵,吸引急需流动资金的人借款,然后签订单方借款合同。如果不能满足投资公司的要求,就采取各种手段威胁借款人。如果同意对方的要求,还款金额将是贷款金额的数倍。已经有温州市民认为自己掉进了这样的陷阱。
一个
周晓说:
19万不到半年就变成了80万。
我大学毕业就失业了。今年5月,我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一条“贷款信息”: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款。对方说只要我是“本地人”,就可以用身份证申请信用贷款。
我去了之后提出借15万,对方当场转了8万。另外,我面前带了7万现金,让我写一张15万的借条。收到欠条后,对方告诉我,6.2万元的借款金额要扣除押金等费用,所以我实际拿到的钱是8.8万元。
一个月后,“贷款”到期,我拿不回所谓的“存款”,因为我拿不到本金和利息。在他们的建议下,我重新申请了贷款。这次写了一张35000元的欠条,实际拿到了20000元现金...9月贷款又到期了,在他们的“唆使”下,我又向投资公司借了10万。
这样一圈下来,我从对方那里拿到的钱是19.1万元。今年10月之前,我已经还了对方20万。但因为三张借条上写的金额一共是28.5万元,对方认定我还需要偿还10万元左右的本息。
今年10月初,对方在我家强行扣押了价值一百多万的两辆车,并让我再写一张50万的现金借条,拿出50万现金,并让我拍照为证。被逼写下借条后,对方收回现金,并写下车辆质押合同作为贷款抵押。
之后经常接到对方的恐吓电话,要求及时归还60万。
这一切都是他们的圈套,所以我不得不报案。
2
老刘说:
借了140多万,现在300万的财产已经“转移”了
我急需一笔钱用于这个城市的一个项目。今年3月在电梯广告上看到“投资公司”的广告,打算向他们借钱。
经过评估,对方说可以给我贷款240多万,但是抵押的房产和车子必须和他们签约,过户。等我还完贷款,房产和汽车的买卖合同就作废了。我不得不同意急需用钱。
对方先往我账户里打了245万,后来在银行跟我说有人愿意以更高的利息向他们借65万,要先从我这里拿回65万现金。于是,他们当天取了65万现金,我让他们给我开了收据。他们说按照规定,等我还清剩下的债务,就把之前的债务一起还给我。
从5月份开始,对方不断来催我还款,我却被迫分三次还了他们37万多。
这样算下来,我实际借他们的钱只有140多万。但后来才知道,我过户到他们名下的房产和车子已经被他们卖掉了,交易收入270万元。而且在他们那里扣押了一辆价值30多万的车。
现在回想起来,他们每次从我这里拿钱,都不同意转账,而是要求现金支付。他们都用“这是规矩”回答我,说明他们的每一步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我最终选择了报警。
随处可见的“信用贷款”小广告,可能不仅仅是贷款。
三
公安提醒:
多关注新的诈骗手段。
就这些情况,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国类似案件太多了,也有公安部门处理的。在该省,也收到了类似的报告。同时,记者从该市某派出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派出所已经接到10多起利用信用贷款诈骗的案件。
上述公安人员表示,对于基层派出所来说,对这种现象认识不深,往往因为“定性难”而难以立案,导致受害人“维权无门”。
该负责人认为,这应该属于一种新型的精心设计的诈骗,正在蔓延。由于每一个环节的精心设计,当市民们发现自己已经身陷囹圄时,才发现手中几乎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该负责人表示,在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时,保留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很重要。同时,他也呼吁公安部门予以重视,积极打击这种新型诈骗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
律师意见:
该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如果周晓和老刘的叙述属实,这些投资公司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对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认为,从这些受害人的描述来看,投资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李毅城律师认为,从表面上看,“投资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同时“投资公司”的一些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一是“投资公司”将贷款借给借款人,双方之间就建立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二、“投资公司”以“规定”的名义收回借款人的部分现金,不出具收据,然后拒不承认收回借款人现金的事实,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偿还的部分现金的目的。因此,“投资公司”编造“行规”,设计陷阱,收取借款人现金而不出具收据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这部分现金的主观目的,故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
三是“投资公司”诱骗借款人写下“欠条”,拍照后再拿回现金。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上述描述来看,投资公司设下圈套,不转账收回贷款,只收现金,不开收据,隐瞒收款事实,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巨大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五
实地打击:
上海警方捣毁以“放贷”为幌子的诈骗团伙
记者了解到,上海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案例。日前,新华社发布报道称,上海警方近日打掉3个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幌子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初步核实涉案资金达1000余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以来,以张某、黄某、朱某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向其借款。其间,该犯罪团伙诱骗受害人签订了两份分别为真实金额和虚高金额的“阴阳”借款协议。
据悉,三个犯罪团伙相互勾结,在明知受害人无力偿还虚高贷款的情况下,将受害人“转卖”给其他团伙,迫使受害人借新还旧,进一步抬高受害人的债务,通过滚雪球的方式非法获取更多财产。事实上,更早之前,上海某检察院就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过类似案件。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1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许可以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参考。案情与周晓、老刘遇到的,以及上个月上海警方破获的上述案件高度相似。
新华社认为,上海警方和检察机关在中国率先查处此类案件,为今后打击类似犯罪提供了范例。温尚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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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当心!借19万竟要还80万,温州已有十几人中招无抵押贷款骗局":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5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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