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信贷员给借款人做虚假资料,信贷员帮借款人造假

信贷员给借款人做虚假资料,信贷员帮借款人造假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邓刑事律师团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银行员工利用他人虚假信息骗取贷款,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信息,根据案件的不同,可能触犯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或贷款诈骗罪。

1.骗取贷款罪一案①: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17)黑0321初判字第80号。

[案件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某银行零售业务团队客户经理杨某,利用刘某等人事先收集的身份信息材料,制作虚假贷款申请材料,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使贷款申请得到审核发放,骗取贷款共计297万元,被其经营的公司用于营利活动。

[裁判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客户经理(信贷员),利用其特殊身份,以冒用他人基本信息、伪造公章和虚假文件、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方式申请贷款,并利用银行管理上的漏洞,编造理由欺骗其他银行工作人员,使银行作出符合贷款条件的错误判断,从而获得贷款,实现自己以资金牟利的活动。

[律师评论]

案例①中,杨为自己经营的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民间借贷业务,通过虚构贷款信息骗取贷款,并将骗取的资金也投入到自己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杨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杨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行为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而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二、职务侵占罪案②: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18)湘1281刑初112号。

[案件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之便,编造铁山乡冷西村32名村民的身份信息,编造借款报告,伪造借款凭证,骗取铁山乡信用社贷款32笔,侵占贷款资金共计64万元。被告人将从某处偷来的钱用于赌博,至今未还。

[裁判的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担任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评论]

案例②,被告人与某签订借款协议,持编造的虚假材料到柜台找信贷会计,出纳凭会计借款凭证向某发放借款。可见,有权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的某,利用担任信贷员的便利,编造贷款信息,为自己骗取银行贷款,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三、贷款诈骗案③: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8)冀0881刑初167号。

[案件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洮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员期间,使用或伪造他人身份证及贷款信息,进行贷款30笔,共计骗取人民币156.74万元,归其本人所有。

[裁判的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文件诈骗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律师评论]

③案中,被告人张骗取贷款30笔,据为己有。而不是利用其作为单位资金主管、经手人、管理人的职务便利,利用顶级名人实施贷款诈骗,其行为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如需转载或引用这些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邓刑事律师团队”。未经我们的授权,不得复制或使用这些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如对“刑事辩护”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点击文章左下方“了解更多”与邓律师进一步交流或探讨。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信贷员给借款人做虚假资料,信贷员帮借款人造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489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