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网站18日公布了许昌银监分局对禹州新民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监管处罚决定书〔2019〕8号、9号、10号)。
根据决定,漳州新民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刚,该行在贷前调查中存在严重过失;员工非法出借账户作为客户过渡资金的事实。其中,成、孙英对禹州新民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作为客户过渡性资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六、十三、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禹州新民民生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总额50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程、孙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6月6日。
(编辑:李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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