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了新房的刘女士来说,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看到新房后,她一脸茫然:为什么这个新房和买房时选的户型不一样?
购买合同
2019年7月,刘女士购买了长春恒盛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胡美天地小区一套商品房,房子93平米,首付18万余元。2021年11月底,开发商通知收房。刘女士进入房间后,发现有两处与合同中的平面图不符。原来客厅有南阳台和北阳台,现在南阳台没了。以前客厅正面有一个大窗户,现在变成了两个大窗户,特别不好看。
刘女士提供平面图和实际交付图片。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刘女士拒绝收房,找到开发商希望协商解决。“我找到开发商,开发商问承包商。包工头说房子是按照开发商给的蓝图建的,建的没问题;我又去了售楼处,售楼处问团里说是设计师挖图失误,导致实际交房和合同上的户型图不符。我要求买新房,开发商同意了。后来才知道,是开发商让我把房子退了,再买一套。赔了我房子贷款的利息开发商说不管,这不是忽悠人吗?”
2021年1月11日,华商报-二三立资讯联系长春市阳光胡美天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我们也和她协商过,解决不了。让她走法律途径。”
华商报-二三立信息多次联系恒盛汇鑫(长春)职业有限公司,均无人接听。
随后,针对刘女士的情况,华商报-二三立资讯咨询了吉林吉天星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王律师说:“根据民法典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是违约,都应该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报告中开发商未按合同图纸交房,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房间面积、朝向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送达后15日内就是否退房作出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后15日内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变化。开发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按上述约定告知购房人已变更相关设计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双方不能就违约责任或退房达成一致的,购房人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续事件进展,华商报-二三立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刘媛媛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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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收房时发现与图纸不符,长春阳光美湖天地售楼处:解决不了,走法律途径":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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