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资料图
打铁还需自身硬,又有一名纪检干部因自身腐败受到严惩。
2017年1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阳泉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王(副厅级)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涉案赃款7195195元,价值2万元的手表和价值3万元的金佛,被扣押机关依法扣押。
经核实,判决书中所指的“王”系阳泉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王民。
2014年9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王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两个月后,王敏被双开。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敏决定逮捕。
为企业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王敏,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山西省蒲县人。曾任山西省纪委监察局党委书记,山西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等职。2008年8月调任阳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在纪检系统工作20余年。
论文梳理判决书发现,王民的贪腐主要发生在他在阳泉任职期间。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收受企业主的贿赂,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
例如,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敏收受山西大正叶巍农牧公司董事长龚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08万元。
“2013年底的一天晚上,龚某某来到我阳泉的家里。他说,他的公司正在办理贷款,并已向阳泉农村信用社报告了贷款手续。他希望我给信用社领导打招呼,尽快审核贷款。”王敏交代,龚某某离开后,发现对方所说的两个茶包里有100万元。
随后,王敏给阳泉信用社的秦某某打电话,告诉他大正叶巍是省里支持的重点项目,希望他们尽快审核,给予支持。
2011年春节前,广州市第二装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向王敏提出,想承揽阳泉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据王敏供述,陈某分两次给了他40万元,第一次把10万元放在一个便携纸袋里,表示想参与竞标。
中标后,陈某到王敏家,希望市纪委尽快结清工程款。临走时还放下了一个装着30万的茶包。
在煤炭行业蓬勃发展的早年,王敏没能抵挡住“黑金诱惑”。
2011年至2013年,先后三次收受山西辛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爱珍给予的80万元。
李爱栓给钱的原因很简单。2011年,其下属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李向有关部门隐瞒,后被举报,于是找到王敏,送了30万。
2012年,李爱珍公司下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因为发现了伤亡人数,省市县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由于王敏是阳泉市纪委书记,李爱栓送了他30万元配合调查组,希望在事故处理中得到照顾。
2013年底,李爱珍再次送来20万元,感谢王敏之前的帮助,希望王敏以后继续关心企业。
判决书显示,向王敏行贿的不止上述三家公司,还有阳泉华通集团路桥公司、忻州三元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平定靳东置业有限公司、山西盛天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泉新长江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平定古州福鑫煤业有限公司等
为“问题官员”走后门
纪检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查处腐败、失职、渎职,但作为市纪委原书记,王民为“问题官员”开脱走后门。
判决书称,2010年9月30日,央视曝光阳泉市平定县靳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建设“高效农业园区”为名私挖滥采后,省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阳泉市纪委配合调查。
此后不久,时任平定县县长的王到王敏家,希望尽量少与县里的干部打交道。
“你是从省纪委下来的。你熟悉省纪委的调查组。你帮忙迁就一下。”王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敏当时答应帮忙协调处理,他给对方留了两万块钱。
王敏说,在上述“9·30”事件中,平定县两名副县长受到处分,王某旺没有受到处理。王某旺作为当时的县长,应该对“高效农业园”有所了解,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事实上,自王敏到阳泉后,王某旺多次以中秋、春节名义登门拜访,11个节日送礼55万元。在王看来,节假日去看望王敏,主要是因为他是纪委书记,想和别人搞好关系,所以能照顾到什么。
据了解,判决书中提到的“王”是平定县委原书记王。
公开资料显示,王2006年开始担任平定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升任平定县委书记。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纪委宣布,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9月25日,王被双开。
另一个给王敏送钱的官员是阳泉市孟县原副县长王某成。
判决书显示,2011年9月、10月,阳泉下辖的孟县存在严重的私挖滥采问题。分管国土资源部门的副县长王某成两次被纪委约谈。2012年春节前,副县长特意去看望王敏,希望得到照顾。
“我在他办公室给了他两条中华烟,两瓶五粮液酒,还有一个信封,里面有两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王某成的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显示。
2012年9月,王某成因玉泉煤业“7·26”事故被免职。他找到王敏,认为处罚太重,想投诉。王敏说,处分是省下的,很难改。市纪委可以联系省纪委反映情况。王某成称,此后再也没见过王敏。
经查阅发现,判决书中所说的“王某成”系孟县原副县长所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7月26日,山西省蔚县玉泉煤业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8人受伤。由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王晓程撤职处分。
给别人安排工作
王敏常见的第三种“敛财手段”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安排工作。
判决书显示,2006年以来,王敏多次收受临汾市安泽县永新焦化厂厂长梁某子给予的钱款,共计21万元。
2012年,梁某子企业总工程师的女儿王璇大学毕业,希望王敏在阳泉给她安排一份工作。2012年下半年,阳泉市纪委招聘涉密工作人员,王轩报考并被录取。
2012-2013年,王敏帮助阳泉市裕丰恒达贸易公司经理杜某芳为其侄子、朋友安排工作。
在此期间,王敏共收受杜某芳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杜的侄子杜和老乡李兵分别被分配到阳泉市廉政教育基地和阳泉市纪委工作。
同样在2012年-2013年,王敏收受时任阳泉开发区下五都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志给予的15万元。此后,他帮助李某志的女婿李调到阳泉市纪委后勤服务中心任副主任(副厅级)。
王民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杨安排到阳泉市政法委工作。
据王敏供述,杨原系阳泉消防支队副团级干部,经山西省纪委原副书记乔介绍认识。
2010年,杨面临着跳槽。他先后5次给王敏2.5万元,希望王敏帮他安排到市政府工作。之后,杨被分配到阳泉市委政法委任副县级调研员,并于2013年调任阳泉市园林局任纪检组长。
此外,王敏还收受阳泉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石某文3万元,帮助石某文调任阳泉矿区担任纪委书记;收受阳泉焉耆煤炭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祥10万元,不帮儿子安排工作、退钱;王敏在生日和父亲住院期间也收受了企业财物。
2015年5月20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敏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06年至2014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7205652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金佛一尊。
王民对受贿的指控没有异议。他说逢年过节收礼是违纪行为,希望被甄别。我已经悔罪,退还了全部赃款,希望能从轻处罚。
2016年3月28日,太原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敏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涉案赃款7195195元,价值2万元的手表和价值3万元的金佛,被扣押机关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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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阳泉书记王晓丽,阳泉市政府王明厚":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2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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